阜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警惕政策执行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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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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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市政府通过媒体刊发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阜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通告内容为,经省政府批准,我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元。本标准自2013年7月1日执行。
此消息一出,犹如一粒石子投入湖中,激起层层涟漪。在我市,最低工资受益的是哪些人群?用工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究竟会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带着这些问号,分别走访了低收入人群、用工单位及市人社部门。
从780元到900元,低收入人群受益
刘大姐是一位环卫工人,负责解放大街中段的街道清洁,每天早晨3点钟就开始工作,而且还要负责一天的保洁,工作很辛苦,每月的工资收入是780元。听到涨工资的消息后,刘大姐非常兴奋,她告诉记者,虽然涨这120块钱并不能解决太大的生活问题,毕竟涨工资是一件高兴事儿,对她来说,多了这120元,就等于一个星期的生活有保障了。
张女士是一位公益岗社会体育指导员,听到环卫工人的工资已经涨到900元后非常羡慕,她询问记者,自己现在每个月的收入是600元,这次涨工资能有份儿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最受益的人群是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和小时工、钟点工等低收入人群,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工,如餐饮业服务人员、加工制造业员工以及保洁、保安等人员。物价年年涨,钱越来越毛,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对于他们来说,的确是一个惊喜。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了解到,1997年的时候,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0元,今年是第6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是综合考虑全市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而进行的。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此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救济金标准,同时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但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和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警惕政策执行“肠梗阻”
最低工资标准一再提高,是照耀低收入群体的一道政策阳光。这些人员本应是最低工资政策的最大受益群体,遗憾的是,他们往往成为最易受到侵害的群体。
记者在市人才市场的招工信息中发现一些问题。例如某超市招一名保洁员,月工资是1400元,一周只休一天,而且每天工作在10个小时左右。虽然所付工资看似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细算起来,劳动者并不划算。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每天工作8小时,除去双休日,一周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其余时间应付加班费。有些招工企业有意混淆概念,不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数额,而是把补贴、加班费、福利等一并计算在最低工资之内,这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的利益就受到了损害。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低收入的劳动者不敢为自己维权,虽然工资已经很低了,依然怕雇主将自己解雇。市人社部门表示,低收入的劳动者要有自我维权的意识,能够有理有据地跟雇主索要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如违反规定,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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