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出台干部自律“十戒” “破戒”可双开
核心提示:十类行为已列入廉洁自律“十戒”范围,如有“破戒”者,一经查实,将受党纪政纪处理,相关领导也将受到追责
温州网讯 昨天,瓯海区纪委向全区党员干部再次敲响警钟:酒后驾驶等十类行为已列入该区廉洁自律“十戒”范围,如有“破戒”者,一经查实,将受党纪政纪处理,相关领导也将受到严肃追责。
8月10日,瓯海水利局长周玉贵因醉驾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这是近半年时间里,瓯海第三位醉驾被查的领导干部。13日,瓯海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个一律”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区党员和公职人员严格自律,其“十个一律”规定被该区干部称为自律“十戒”。
“十戒”中关于酒后驾驶的戒律是:凡经公安、司法机关查实存在酒驾行为的党员干部,瓯海区纪委一律予以停职审查,从严从重处理,重者可开除党政公职。
“十戒”还涉及公务接待、“牌局”、公车使用、娱乐场所陪侍服务等内容。其中不少规定比省、市有关规定更严、更细。比如公务接待,除了要求各单位公务接待一律不准安排宴请、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确需用餐的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饮酒,还特别要求下基层公务活动期间一律不准饮酒。
文件印发后,瓯海区纪委针对区属各单位执行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和纪律作风检查。瓯海区纪委重申:如有人违反禁令,一经查实,不但违者受罚,其所在单位上级领导也连带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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