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救护车撞死小孩后续

封闭小区里发生车祸到底归不归交警管?(视频)

2013年08月26日 15:22:28来源:温州网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此案事发地为封闭式小区内,并非是具有“公共、供车辆、行人通行”特征的地方,因此,也就不属于公共交通法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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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遇难孩子家属在温州急救中心挂横幅摆花圈讨说法

  温州网8月26日讯 (记者 王建平)  封闭小区发生车祸,算不算交通事故?温州网记者昨天报道的温州120救护车小区内撞死一名6岁儿童,引起许多人的关注。

  今天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市交警部门,对方表示此事已移交鹿城刑大。而鹿城刑大的相关人员称此事需向鹿城公安分局政治处了解,鹿城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则称自己先去了解一下再联系记者,不过截止记者发稿,没有回音。

  律师:不属于公共交通法规调整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周科召律师说,该事件发生在封闭式小区,对该事件的定性关系到罪与非罪,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罪名的选择问题。该事件的定性的争议点为该小区“道路”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如果该小区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先由交警部门对该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如司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上,那么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如司机不负事故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的,那么司机不构成犯罪。反之,再结合司机的主观方面,如司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那么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司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以交通工具杀人的,那么司机涉嫌故意杀人罪。

  另外,据温州晚报的采访,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山律师认为,“120”司机张某的行为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法条竞合关系,通俗点就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但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本事故的焦点在于事发地点是否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道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

  此案事发地为封闭式小区内,并非是具有“公共、供车辆、行人通行”特征的地方,因此,也就不属于公共交通法规调整。“120”司机张某是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救护车致人死亡,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保险公司:理赔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

  而对于该类在小区内发生的事故应该如何处理,保险公司如何理赔,记者向平安保险公司做了相关的咨询。

  平安保险温州公司李女士:保险公司的理赔是根据交警方面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该肇事车辆参保的相关交强险和商业险的额度大小,以及交警和事故双方的调解,并在确定赔偿金额前和相关保险公司协商来进行理赔。而对于记者提出的在道路上出险和在小区里出险是否有区分理赔的情况,平安公司的李女士则直接予以否认。

N来源:温州网|作者: |编辑: 王建平|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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