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小区内碾死小男孩 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拘
核心提示:一辆120急救车驶进凯润花园接一老人去医院,不料将一名6岁男童豪豪(化名)卷入车底,造成豪豪不幸身亡。
温州网讯 昨天中午11点多,在温州市区凯润花园小区内,一辆120急救车轧死了一名6岁小男孩。
因事发封闭小区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此案后被移交至鹿城公安刑侦大队处理。
今天上午,鹿城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涉案“120”司机张某刑事拘留。
“120”轧死6岁男孩
昨天中午11点35分,市区洪殿街道凯润二期17幢前发生一起惨剧:一六岁男孩被120救护车撞倒碾轧,送到医院不治身亡!
记者赶至现场,小区保安王先生说,凯润花园为封闭式小区,平时里面不让进车。事发当时,一辆救护车鸣笛进入小区,驾驶员说到17幢接病人,他这才打开起落架让车子进去。
后来,救护车停在17幢楼下的通道里,通道很窄,小男孩正好在边上玩耍。病人被抬上救护车后,驾驶员直接启动了车子,此时大概是有个玩具在车前面,小男孩跑过去捡,驾驶员没注意轧了过去。案发后,驾驶员把孩子抱上救护车,送到附二医抢救,当天下午1点左右,小杨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事故中死亡的男孩今年6岁,姓杨,安徽人,他的外公、外婆是小区里的清洁工,住在地下室。肇事救护车隶属于温州120急救中心,牌照为浙C3X363,肇事司机张某今年38岁,鹿城区人。
现场监控记录过程
记者在凯润小区物业处看到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11点20分,一辆急救车出现在该小区17幢3单元前的监控画面中,车子经由一名穿黑色T恤的男子指挥,缓缓退至3单元门口。这时,一名小区保安和一名身着红衣的小男孩也出现在画面中。小男孩对急救车显得很好奇,驻足在车边看了一会,不时把玩着手中的玩具。
几分钟后,一名老人从3单元的楼梯里被人抬了出来,并被抬上救护车。小男孩好奇地跟在车尾看,双手叉腰,之前手中的玩具已经不知去向。
在急救车后备厢车门关上后,画面中一男一女绕汽车右侧先行,小男孩蹦跳着跟在两个大人身后。就在汽车启动准备离开时,小男孩不知为何突然挤过两个大人,跑着朝车子右前方钻了过去。就在11点27分22秒那个瞬间,车子撞上了小男孩。
车身剧烈颠簸了一下,随后停了下来。男子迅速将小男孩从车底拖了出来,画面中看到,小男孩当时尚有知觉,右腿和右臂还能动。之后,“120”上下来三个人,其中一人将孩子抱上了车。30多秒后,急救车驶离现场。
涉案司机今被刑拘
事发后,有关部门赶到了现场,从初步调查情况来看,车辆的相关手续齐全,为正规救护车,驾驶员也具备相应驾驶资质。而在此案的处理中,交警部门认为,由于事发地为封闭式小区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他们已将案件移交到鹿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处理。今天上午,记者从鹿城警方处获悉,涉案“120”司机张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刑事拘留。
看新闻学法律
王青山律师
“120”司机张某的行为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法条竞合关系,通俗点就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但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本事故的焦点在于事发地点是否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道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
此案事发地为封闭式小区内,并非是具有“公共、供车辆、行人通行”特征的地方,因此,也就不属于公共交通法规调整。“120”司机张某是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救护车致人死亡,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警方对本事故的定性准确。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