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男子7万现金在银行柜台被拿走 监控全程记录
核心提示:明明银行的监控已经拍下了拿走自己钱的人,但被警方告知不能立案
视频记录拿走现金情形。
温州网讯 自8月22日在银行柜台丢失了7万多元以后,乐清的高先生这几天是心急如焚,食不甘味。明明银行的监控已经拍下了拿走自己钱的人,但被警方告知不能立案,这让高先生不知如何是好。昨天,他作出了一个决定,悬赏2万元寻找线索。
8月22日下午,高先生来到乐清北白象镇西漳桥农村合作银行茗屿分理处取出了73000元现金,“由于我要再到其他银行进行汇款,我离开时将装有现金的黑色塑料袋遗忘在了柜台上,我到了另一个银行准备汇钱时才发现忘了拿钱了。”于是他急忙返回农村合作银行,发现柜台上的钱已经不见了。
高先生立即报警并向银行调取了视频监控,里面清楚地显示了高先生的这笔钱款丢失的过程,监控显示22日14时15分许,高先生将装有73000元的黑色塑料袋遗落在柜台上,14时57分,一名中年男子来到塑料袋前,确认里面装有钱后,环顾了四周,并将塑料袋拿走。
“好不容易知道是谁拿走我的钱,满心欢喜地带着证据来到派出所,但民警告诉我,这个钱是我自己丢失被别人捡走,不属于案件范畴,因此警方不能立案,但可以帮我寻找拿走钱的人。”但截至目前,仍然没有任何线索。高先生很郁闷,难道这钱就这样白白被人拿走了吗?
据高先生介绍,从监控中可以看到,拿走钱的男子当时是和一名年轻女子一起来银行存钱。“他手里也拿着许多的现金,但是后来他拿了钱后,没有存钱就离开了,因此也不能根据银行里的汇款记录进行查询。”目前,高先生已经将监控中拿走钱的男子的照片贴在了银行四周,希望拿钱男子能够及时归还,对于知情者将给予2万元的奖励。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杨雄俊律师表示:“高先生遗忘在银行柜台的7万多元应当属于遗忘物,并非遗失物品,因此拿走钱的男子应当知道这笔钱系他人遗忘,他将钱拿走,主观上有非法侵占的意图,但是由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高先生可以寻求警方帮助,查实对方身份信息,一旦对方拒绝归还钱财,他将构成侵占罪,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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