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交了房款 交房时300多购房户拿不到钥匙
核心提示:签了合同交了房款,交房时却“卡了壳”,房开称其中另有隐情
堡二村安置房门口挂着祝贺乔迁之喜的横幅
温州网讯 2007年起,300多位购房户陆陆续续从村民手中购买安置房指标,再同房开公司签合同、交房款。终于等到交房,购房户们却发现面临房子钥匙拿不到的局面。购房户们直指房开违约,但是房开却满肚子委屈,称其中另有隐情。
是什么隐情让白纸黑字的合同成了空文?记者进行了调查。
买了安置房钥匙拿不到
事情发生在永嘉县瓯北堡二村。
2007年,永嘉县政府为发展当地工业经济向堡二村征用农地,随后,将总征地面积的10%返还给村集体自行建设,也就是位于瓯北堡二村草路垟的堡二村安置房昌泰·锦园。
堡二村得到土地后,决定建设安置房,整个项目共有426套房,按一定标准分配给本村村民。之后,或因当时的经济状况,或因时间关系,有300多户村民将自己的套房指标转卖给了外村人。
朱某,就是300多名购买安置房指标的业主之一。
据朱某说,她从一开始就知道堡二村推出安置房的事情,但她一直没有买。后来,村里有人告诉她,向村民购买安置房指标后,不需要再找村民签字,购房合同是和房开签,房款也是交给房开,是“直过户”。
据介绍,2007年3月3日,在他人介绍下,朱某买了堡二村一户村民的安置房指标,并在堡二村村民委员会的见证下,签订了《堡二村安置房指标转让协议》(下简称“转让协议”),按当时的市场价,朱某向该村民支付了9.3万元指标转让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外村购房户施某当初以9万元的价格买到安置房指标,胡某花了9.7万元,吴某花了12.5万元……
在最初,有些外村购房户花了3~5万元就从村民手中买到了安置房指标。据统计,那一段时间,10万元以下购得安置房指标的有150户左右,但有些买得晚的,通过市场层层转让,安置房指标购买价就水涨船高了,据称,最多的花了50余万元。
买到指标后,购房户们与该安置房项目的房开公司——温州市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随着工程进展,朱某以约定的每平方米2700元的价格按期向房开交纳房款、参与摸文确认套房位置。
因为各种原因,工程交付时间一拖再拖,直到今年才竣工。今年5月23日,购房户们收到了房开要求交尾款、领钥匙的通知,他们以为守得云开见月明,不久就可以装修入住了。但是,很快,他们得知他们的房子钥匙拿不到。“是村民们在阻拦。他们反悔了。他们觉是当初的指标卖便宜了,要我们另外给钱,不然不给我们钥匙。”
在朱某提供的《安置房指标转让协议》上,记者看到协议上明确写明“甲方同意把安置房指标转让给乙方,一次性作价9.3万元人民币”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村委会见证生效,永不反悔”等条款。
而在同房开签订的《房屋认购合同》上,其中第十二条注明:“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堡二村与县人民政府签订(2004)033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在这里,甲方是温州市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是朱某。
朱某说,如果不是当初同村民、堡二村委都讲明了,房子交付后可以直过户,手续简便,不然她也不敢买安置房。现在,等了多年的房子却拿不到钥匙的情况令她很愤慨。
据悉,因为没房子,朱某的孩子在幼儿园全托,她和丈夫已经在出租房住了多年;
购房户施某购房时还没有孩子,现在孩子都上小学了,房子还没到手;
购房户胡某也一直在盼房子,拿到新房后他就能结婚了……
和他们有着同样处境的还有很多人。
在他们提供的材料上,记者看到100多位购房户的联合签名,而在随后的采访中,各方都告诉记者,外村的购房者有近300人。
房开公司称很委屈
购房户们把矛头都指向了房开,他们认为,自己是和房开公司签订合同,房开有义务将钥匙给自己。但是,采访中,“荣昌房开”的副总经理潘某却向记者道了一肚子委屈。
潘某说,今年工程竣工后即通知购房户交尾款、领钥匙。 5月23日,房开把其中40多套房的钥匙交付给了业主。
不料,次日,堡二村里有100多人聚集到了房开:“他们(村民)说,我们房开应该要把钥匙交给村委会,不应该不经过村民就直接交付给业主。”
潘某说,“荣昌房开”只不过是受堡二村村委全权委托,负责堡二村昌泰·锦园安置房的开发、代建以及销售,并不是实际的开发商,堡二村才是安置房的实际业主。因此,业主交付的房款,其实本该交给村委会,但是当时村委会嫌麻烦,才由房开公司代收。
对于此次交房风波,潘某表示,房开一方很为难,“这件事上谁对谁错,并不好表态。我们房开权力是有限的,责任是重大的。但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房开,我们自己也很委屈”。潘某说,目前该公司尚未收到村里的代建费,房开因此垫资数千万元。
村民认为做了亏本买卖
政府:应让购房户无条件入住
在堡二村,记者找到将安置房指标卖给朱某的村民。朱某说,自己曾去沟通过,对方态度很强硬。记者询问这户人家对当初指标转让引发的风波所持态度,对方说:“别人怎么样我们也怎么样。”
至于“别人”,大部分都在僵持中。
记者了解到,对于此次发生的事,永嘉县东瓯街道办事处已经多次介入协调,就此,记者采访了该街道办事处副书记徐建峰。
据徐副书记介绍,根据早年相关规定,安置房是不允许买卖的。但为了让项目早日上马,各村一般会要求分配到安置房指标的村民在规定期限交纳房款,否则安置房指标将被村委会收回另行分配。当时,有的村民在短时间内凑不起那么多资金,有的村民本身不缺房子,所以,仓促之下,很多村民以三万元、五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指标。转眼,楼市水涨船高,房价涨了,指标价格也翻倍增长,许多村民心里开始犯嘀咕了,相互商议着让购房户另行加价。
不过,徐副书记说,并不是所有村民在拿钥匙时卡购房户,据他了解,也有一部分村民认同当时《转让协议》上的指标价格,就像某位村民说的:“当初合同已经签了,现在叫我再涨价收钱,我良心也过不去。”因此,有些购房户也已经拿到新房钥匙。
对于目前仍存在的情况,东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特地成立了领导小组着手协调,近期也同房开、村民开了多次座谈会,向村民讲道理、摆事实以化解矛盾。
徐建峰表示,他很理解个别村民的心情,但是,当初安置房指标的买卖是双方自愿的,甚至有的协议还经过司法公证,“既然指标已经卖给业主,村民就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把钥匙交还给业主,不能出尔反尔。”
徐建峰说,尽管买房的业主现在不是堡二村的村民,但在他们入住堡二村之后,也就成为了堡二村的一分子,由此利益引发的风波,不仅损坏堡二村集体形象,也会引发负面连环效应,对当地未来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东瓯街道办事处正在积极地做好村民引导工作。8月29日下午,街道办事处在堡二村组织了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商讨解决昌泰·锦园安置房一事。
会后,记者采访了参与会议的堡二村村委会主任张雷云。
张雷云说:“一只兔子不可能扒三次皮。既然第一次指标已经卖了,现在不可能再收钱的。如果让村民和业主位置互换的话,村民自己能不能接受?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虽然村干部都要为村里的利益着想,但是村民要求过分了、乱来了也不对。”
张雷云说,街道方面在会上明确:购房户应无条件入住,村民不得阻拦。据悉,各方沟通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延伸阅读
按照之前的法规,安置房不允许买卖。但近年来,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2011年12月,农业部正式批准全国18个地方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温州成为省内唯一试验区,具体承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项目。
2013年6月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为温州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合法的农民房转让,严格按照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执行。农民房买卖的主体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逐步扩大到其他合法主体。这条规定意味着只要农民房买卖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诉讼中法院将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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