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十个反面案例 送一包烟也是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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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在温州市组织开展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之际,温州市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披露了近年发生的十个反面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曝光和警示,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环境。
1、送烟拉票——送一包烟也是贿选
【案情简介】2010年,瑞安市塘下镇某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池甲、池乙为顺利通过群众信任度测评,给6名群众每人一包中华香烟。
【处理结果】塘下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取消池甲、池乙的候选人资格,并给予党纪处分。
【案例分析】村民间赠送一包香烟,在日常生活里十分平常,但是在村级组织换届期间,候选人给群众送物品收买选票,就构成了违规行为,有失选举公平。
2、撕毁选票——故意破坏要受惩处
【案情简介】2011年,瑞安市某村在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村民林某将30余张选票扔到了河里。
【处理结果】瑞安公安部门依法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案例评析】撕毁选票的行为触犯了《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条。该条款规定,只要当事人有故意毁坏选票的行为,就有可能受到处罚,而撕毁选票的数量则可作为处罚的情节依据。
3、花钱买票——当选不成反被拘留
【案情简介】在文成县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期,候选人虞某因担心自己落选,先后到选民张某、胡某等家中,以每张选票100元的价格拉票贿选。
【处理结果】有关部门依法对虞某分别处以取消候选人资格和治安拘留五天的处罚。
【案例评析】在该案中,虞某拉票贿选,扰乱了正常的选举秩序,破坏了选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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