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村级组织换届开始试点 坚持四要五不能五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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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温州全市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座谈会了解到,温州全市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即日起正式拉开序幕。
据了解,整个试点工作从9月开始,到10月下旬基本结束,各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选择1个乡镇(街道)或若干个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村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一般按照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顺序进行换届。
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
资格条件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新一届村干部候选人(自荐人)要符合“四要五不能”的要求。
“四要”即思想政治素质要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双强”能力要突出,坚持原则,关心群众疾苦,敢于担当,勇于攻坚破难;工作作风要民主,善于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坚持群众路线,善于团结和带领群众;年龄学历要合理,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新进班子成员一般不超过54周岁。
“五不能”即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同时,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限期的,不能确定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
除“五种情况人员”不能当选的,还有其他不宜当选的情况,特别是对煽动群众闹事的、长期外出不能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而有不主动辞职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等情况人员。
打击贿选行为力度、措施
前所未有
据了解,此次换届选举期间保持打击贿选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明确的九种贿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治安处罚、党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种贿选行为主要指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以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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