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平房凌晨被莫名拆除 开发商称拆错了

2013年09月05日 17:01:49来源:新华文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

张晶指着自家房子的断壁残垣,非常气愤

  8月27日4时许,舒兰市民张晶在南城街附近一无人居住的平房被一伙人莫名拆除,她直到当天17时许接到邻居电话才得知,气愤之余张晶来到派出所报案,结果民警告诉她,开发商准备拆别人家的房子,结果错把她家的房子给拆了,而且拆迁的人早上就已经来报过案,承认了自己误拆别人房子的事实。

  业主讲述

  没签补偿协议房子就被拆了

  张晶1996年在舒兰市南城街附近购买了一套平房,平时除了自己的公公偶尔去住几天外,也没有人过去。2012年她这套平房所在的区域被列入拆迁改造范围,准备拆迁后开发建设楼盘。“从那之后就陆续有邻居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后搬走,可是我们家一直对协议不是很满意,所以一直都没有签字。”张晶说,一年多过去后,除了她家的房子,周围大约还剩下十几家没有搬走。

  8月27日17时许,张晶突然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邻居在电话里问我,拆迁补偿协议是什么时候签字的,一共补偿了多少。我心想我还没签协议啊,邻居怎么说我签了协议?”张晶听后也是一头雾水,不知如何作答。“邻居反问我,你到底签没签协议?今天一大早拆迁公司可把你房子给拆了!”张晶一听就蒙了,赶紧来到自己家的平房一看究竟。

  “我到的时候,我家房子的所在已经是一片废墟了,我的火一下就起来了,这不是强拆吗?”张晶屋里的东西也一样没有拿出来,全被埋在了废墟当中。

  张晶气愤之余,立即来到附近的舒兰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报案,但是结果却让她没有想到。“民警告诉我,拆迁的人早上就已经来报过案了,说:‘对不起,我们拆错了’,拆迁的人本来是准备拆别人家的房子,结果却把我家的屋子给拆了。”张晶说,自己不能接受对方的这种说法,“他们来来回回多少次了,怎么可能会拆错?这就是借口。他们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侵犯了我的私有财产,我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时隔几天,张晶依然非常气愤。

  现场核实

  房屋只剩不到半米高的断墙

  9月4日11时许,记者来到舒兰市南城街附近张晶房子所在的这片平房区,这片区域内的大部分房屋已经被拆除,但仍有少量的平房保留在原地。

  张晶正站在一片废墟之上,“这就是我家房子现在的样子,已经完全被毁了,就剩下不到半米高的断墙了。除了房屋的损失,我屋内的财物损失也在2万元左右。今天早上还有人要来继续清理,被我撵走了。”

  张晶说,自己的这套平房在产权证上标注建筑面积30.69平方米,而实际使用面积能达50多平方米。如今开发商在她没有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就把房子给拆掉了,让人难以接受。

  在张晶的房屋西面还有一片废墟,张晶说那儿原来也有一栋房子,这几天也被拆除了,当时对方说就是要拆那栋房子却把她家的房子给误拆了。

  邻居目击凌晨4时许六七个人将房子给拆了

  记者随后在附近的房屋中寻找当天拆迁的目击者,居民王女士的家距离张晶的房子不足5米的距离,当天早上她是第一个发现邻居的房子被拆的人。“当时大概是早上4时许,我突然听见我家院里的狗大叫起来,我还寻思是有人进屋了呢,结果我推门出去却看见好几个人正在隔壁拆房子!”王女士说自己也很诧异,大约共有六七个人拆了近两个小时才离开。

  “没听说隔壁家的人把协议签了,怎么就把房子拆了?难道说没好意思跟我们打招呼?我也没多想,等到她(张晶)气急败坏地赶来,才知道竟是这么回事。”王女士说,自己一家人天天就住在这里,所以并不担心会误拆到自家的房子。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附近多家居民,都表示在27日凌晨看到了几个人在拆张晶的房子,但是是否属于“误拆”均表示说不好。

  -开发商:

  发现拆错了就立即停工

  12时许,记者来到开发商也是拆迁的施工方舒兰市兴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午休没有人办公,记者通过电话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汪经理联系。汪经理表示,当天早上6时许他们的施工人员发现拆错的时候就立即停止了施工,并向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说明情况。王经理说,确实他们和张女士之前没有签署协议,但是现在房子既然已经被拆,作为开发商肯定会负责赔偿,“虽然房子已经被拆了,但是我们表示在没有赔偿完的情况下,地方我们不会动的。”

  -派出所:

  够不上刑事案件,只能协调

  12时25分,记者前往舒兰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求证,派出所所长夏春林告诉记者,当日开发商和施工的人员在得知拆迁房屋拆错了的情况下,就来到南城派出所说明情况,包括后来张女士也来到派出所报案。目前事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是根据目前公安机关所掌握的情况,开发商和施工人员的行为够不上刑事案件,所以警方只能负责从中为张女士和开发商进行协调,看是否能通过赔偿解决。

  -住建局:

  是否属“误拆”需要公安机关认定

  记者又来到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办证实此事,征收办副主任徐刚表示,张女士已经向征收办反映了这次房屋被拆事件,事后据他们了解,施工单位在得知拆错了的时候就立即停工了,并且已经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是目前张女士的房屋是否属于“误拆”并不能完全按照开发商的说法算,必须等待公安机关的认定。“她的这间房屋确实在拆迁范围之内,也这么长时间了,开发商的行为需要通过公安机关调查是什么性质,是属于误拆,还是故意拆的。我们的意见是双方能不能坐下来协商解决,因为房子归根结底是要拆的。”徐刚表示,张女士可以将房屋被拆时的损失一并向开发商进行诉求。

  律师说法

  开发商有违物权法

  吉林市明达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日辉认为,不管开发商是否误拆,都实质性地损坏了张女士的切身利益,而且开发商此举有违物权法。张律师表示,开发商在对房屋进行拆迁时,不但必须取得拆迁许可证,还要与被拆迁户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应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仲裁,如果仍未达成一致,可诉讼至法院判决。“在没有得到张女士认可的情况下,开发商的行为违反物权法,张女士可以根据房屋价值最大化的条件来对开发商要求赔偿。”张律师还表示,张女士可以继续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申诉,如果确定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故意强拆,那么主管部门有权对开发商进行处罚。

N来源:新华文报|作者: 李兴盛 |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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