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房产纠纷案件位居全省之首

2013年09月07日 07:46:05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案件占全省的22.92%,多集中在贷款及购房资格两方面

  温州网讯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03-2012房地产宏观调控背景下浙江房地产审判白皮书》,其中显示,2003年以来,因为楼市调控政策不断出台等各方面原因而引起的房产纠纷案不断上升,十年来我省共受理房产纠纷案件118761件,其中温州案件最多,达27000多件,占全省的22.92%。

  《白皮书》分析,为了削减或者规避调控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买卖双方也想出了各种手段。

  比如,在规避限购、禁购和限贷方面,有的当事人采取假离婚的方式获得购房资格;有些人通过借用其他有购房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权属证书;有的则先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而后提起诉讼并达成调解协议,利用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以房抵债、规避购房资格等限制;更有的购房者在规避税费方面,买卖双方为少缴或不缴税费签订阴阳合同;有的开发商通过内部人员虚假认购,向银行套取贷款,同时规避税费,套现升值利润。

  日前,董先生夫妻来到市区某楼盘售楼处,打算购买一套新房。售楼人员得知董先生曾有两次贷款买房记录,按规定不能再办理按揭贷款买房。不过,售楼人员建议,他可以采取假离婚方式,获取购房资格。利用他妻子的名义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等办妥了按揭贷款手续后,董先生夫妇还可以马上复婚。相关律师认为,这种做法存在较大风险,它可以使得家庭关系处在不稳定状态,我市曾多次出现为获取购房资格而采取假离婚的现象,最后假戏真做,夫妻双方闹上法庭。最终,董先生分析利弊后,没有采取假离婚的建议。

  据了解,这些年我市楼市出现的房产纠纷案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调控政策对贷款的影响;二是购房资格的限制问题。如在前些年,我市曾多次出现因房产新政出台,按揭手续难办,卖家又不肯退还定金的情况,买家于是以“国家政策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为由,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等现象。如2010年9月10日,市民黄某和薛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薛某将温州某小区两套房屋(期房、需并套使用)出售给黄某。合同签订后,黄某向薛某支付了定金100万元。2010年10月12日,相关规定出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存量房。黄某无法同时购买该两套房屋,双方均认为对方应负违约责任。后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薛某双倍返还定金。

  从2003年的“18号文”,到随后出台的“国八条”、“国六条”、“国四条”、“国十条”、“新国八条”,再到最新出炉的“国五条”及其细则……10年里,国家先后9次专题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其中,2006年的“国六条”和2011年初的“国八条”限制措施较为严厉,直接影响到我市这两年的房产案件收案量。

本文转发自:温州网

N作者: 记者 朱建波 |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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