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伦花园12·26命案嫌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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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在案发的近9个月后,市区金伦花园命案被害人朱女士的家人等到了凶手被绳之以法的时刻。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25万元。
犯罪情节极其恶劣,被依法严惩
张雄,现年40岁,初中文化,湖北武汉籍,案发前在温州从事厨师工作。其女友汪某曾是被害人朱女士家的保姆,但张雄与朱女士素未谋面。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前,张雄一度生活拮据。去年12月26日中午11时许,张雄携带折叠式弹簧刀,以寻找女友汪某为由,进入金伦花园朱女士家,持刀威胁朱女士,迫使其打开家中保险柜,解下身上佩戴的项链。随后,张某多次猛刺朱女士胸腹部等处,致其当场死亡。他劫取现金820元、价值1949元的金项链1条(含玉项坠)及手机(未经估价)1部等财物逃离。案发次日,他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予以严惩,判处死刑。
凶手大言不惭:被害人是主动交出财物
8月22日,此案在市中院一审开庭时,张雄辩解自己的行为不是抢劫,其辩护律师也认为,案发时被害人朱女士系主动交出财物,张雄不是抢劫,此案应以“故意伤害”和“盗窃”来定性。另外,律师还认为,案发后张雄被警方传唤时交代了基本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对此,昨天一审法院作出了认定。
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害人朱女士卧室的保险柜被打开,现场沾有朱女士血迹,这说明朱女士受到人身伤害。张雄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迫使朱女士交出财物,并最终拿走财物,此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的构罪要件。
案发后,警方根据案发小区监控、手机通话记录等锁定凶手张雄,并实施抓捕。虽然张雄到案后如实供述警方已掌握的犯罪事实,但其不具备自首情节。
法院认为,张雄及其律师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听到“死刑”二字,凶手身子微微颤抖了一下
昨天上午9时40分,被告人张雄身穿橘黄色囚服,戴着手铐、脚镣被法警押进法庭。
走入法庭时,他向旁听席上张望,试图寻找熟悉的面孔。但跟上次庭审一样,这次依旧没有一个他的亲友到场。
在宣判前,法官问张雄:“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张雄低头,轻声道:“没有。”
5分钟的宣判中,张雄出乎意料地安静:不发一言,也没任何动作,只是耷拉着脑袋,静静地听着法官的口头宣判。只有在听到“死刑”二字时,他身子微微颤抖了一下,端正了头,眼睛直直望着法官,但脸部仍是毫无表情。
宣判后,他没有当庭提出上诉请求。
被害人家属:凶手这是罪有应得、恶有恶报
昨天上午,在预定的宣判时间前,被害人数十位亲友早早来到法庭外等待,其中有朱女士的母亲、兄弟姐妹和婆婆等。法官还未开始宣判,朱女士的数位亲属,均已攥着纸巾哭成了泪人。
朱女士的婆婆说,上次开庭时,家人担心年逾古稀的她受不了刺激。“这次我执意要来,我要看看害我媳妇的人到底是什么样的人,看看他会有什么样的下场。”宣判结束后,她仍想不通凶手为什么要下如此毒手,“媳妇是个很孝顺的孩子,无冤无仇,(凶手)为什么要害人……”
朱女士的丈夫陈先生,跟20多天前此案一审开庭时一样,来到法院但站在法庭外,等待着宣判结果。
对于一审结果,朱女士的哥哥表示,“(凶手)这是罪有应得、恶有恶报。”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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