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住公租房的注意了 可到政府那领租金自己租房

2013年09月23日 06:28:47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想住公租房的市民们,以后可从政府部门领租金自己租房了。

  昨天,市住建委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市将实行“市场提供房源、政府补贴租金”的公租房新模式,即符合条件的市民自行向市场承租住房,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相应的租赁补贴,并于明天起开始接受预登记,为期一个月。

  看登记对象

  新就业大学生也可申领

  此次预登记范围为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温州生态园。登记对象分三类,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高层次人才、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具体来看,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登记人,须具有温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年,已婚(含离异、丧偶),登记人、共同登记家庭成员(配偶、未婚子女、同一户口内的父母)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或在市区拥有的住房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28000元以下。年满35周岁的单身未婚居民,可以独立作为一个家庭登记。

  高层次人才类登记人,须在市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业),具有副高(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与用人单位尚有不少于1年的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已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登记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同一户口父母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该类的户籍所在地、毕业年限、收入均不做限制。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类登记人,须在市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自毕业次月起算未满5年,与用人单位尚有不少于1年的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已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登记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同一户口父母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户籍所在地、收入不限。

  需要注意的是,登记人及家庭成员须于登记之日前3年内在市区没有住房,包括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另外,市住建委副主任戴旭强称,目前正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达到一定积分比例的新居民也有可能被列为补贴对象。

  看登记流程

  上市住建委官网预登记

  按照流程,想预登记的市民可在9月24日至10月24日之间,登陆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wzcb.gov.cn/)填报。

  那么,租金补贴将会是多少?戴旭强表示,补贴将实行动态化管理,住建、发改等多个部门将结合政府财政、市场租金等制定调整租金补贴标准,于每年初公布。届时,三类对象的补贴标准也将依照分类有所区别。

  此次预登记还只是作为公租房租赁补贴需求调查的基础依据,正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材料提供以市政府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准,预计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公布。

  另外,具备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现有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正常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

  市住建委咨询热线:89987117、89987113、89987112、89987029。

  看保障变化

  经济适用房已停止申请

  目前我市住房保障大致分五类,即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城市旧住宅区改造。在公租房即将改头换面之际,记者从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处获悉,其他四类也有不同程度的改变。

  比如,廉租房方面,我市对列入保障家庭实行“应保尽保”,而且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将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以内。保障方式分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如实物配租方面,截至目前,我市已供配租的廉租房1000多套,市区在建廉租房1700多套,包括瓯浦垟1000多套,里垟700多套。

  经济适用房方面,我市从2012年起停止申请。2011年已经申请的家庭,包括持有准购证的1500户,以及正在轮候的1527户,将仍按正常程序申请购买。

  限价房方面,目前市区没有在建工程。

  城市旧住宅区改造(含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是我市近年来住房保障的重头戏。今年截至6月底,全市新开工城中村改造项目47个,19471套,建筑面积294.18万平方米;拆除城中村旧房12349户,建筑面积268万平方米,完成年度应改户数的41%。

  按照计划,到“十二五”期末,我市住房保障覆盖面要达到22%。不过目前我市的住房保障体系,依赖于政府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模式,主要是通过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为补充的方式,存在房源缺口大、布局不合理、资金压力大、退出机制难等问题和矛盾。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记者 章映 |编辑: 叶双莲|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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