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上海自贸区按15%征企业所得税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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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自贸区按15%征税不成熟
自贸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下调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昨天在回答媒体提问时称,在上海自贸区实行15%企业所得税暂不成熟。他表示,自贸区总体方案明确,上海自贸区的一个原则就是,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目前,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不具备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能性。自贸区税制改革要符合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遵循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原则。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向本报记者介绍,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同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为20%。如果随意就在自贸区实行15%企业所得税率,是在破坏我国的税收法制。即使今后打算在自贸区实行特殊的企业所得税率,也应该先修法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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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文称,随意更改税率,其实也不符合市场公平和税收中性的原则。如果自贸区实行15%的低企业所得税率,对于其他地区需要按25%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来说,将存在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对于王伟称“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不具备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能性”的说法,刘剑文认为,这说明财政部门还是较为顾虑财政承受能力和赤字扩大问题。2012年我国企业所得税实现收入接近2万亿元。目前,我国经济增速已经明显放缓,如果将全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降低10%,按照今年前8月累计全国公共财政增长8%以上的增速来估算,1年企业所得税减收额有可能逼近1万亿元。这么庞大的数字,虽然对企业是重大减负,但无疑是当前国家税制改革所不能承受的。
□表态
不开设免税店不搞离岛免税
对于媒体提出“自贸区内有免税店吗,今后是不是可以去自贸区扫货”的问题,官方回应称,开免税店不是自贸区关注的重点,亦不符合自贸区建设初衷。目前自贸区内没有考虑开设免税商店,不会复制离岛免税模式。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告诉记者,他认为这体现出自贸区是我国金融改革为主的一个试点,并以金融全球化为目标,进行一定的自由贸易。由于自贸区并不以零售业实物销售为主,所以有关部门不考虑在此开设免税商店,不复制海南的离岛免税模式,也属于正常。
刘剑文还认为,自贸区虽然可以有一些政策突破,但也不能搞太多的特殊化。像免税商店和离岛免税模式就不宜过度推广,否则这对我国间接税制是个挑战。
□金融领域
11家金融机构首批入驻
民资可在自贸区设立民营银行
京华时报讯(记者高晨马文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昨日挂牌,首批有11家金融机构获准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其中含八家中资银行、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两家外资银行。上海市银监局局长廖岷昨日在上海自贸区情况说明会上透露了上述消息。
11家金融机构入驻
记者了解到,在这11家金融机构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上海银行获准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获准筹建自贸区分行;交银金融租赁公司获准筹建自贸试验区专业子公司;两家外资法人银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获准筹建自贸试验区支行。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按照相关政策,遵循贴近服务自贸区内实体经济活动和服务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原则,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
跨境业务为创新重点
这两天,首批获批入驻自贸区的8家商业银行相关人员忙得不可开交。“从自贸区的国际经验来看,对银行业的要求同境内外的银行机构应该有所差异。可能会在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目以及跨境金融业务的改革上有所突破。”农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业务方面,跨境人民币项目成为各家银行努力的重点,中国(上海)自贸区分行希望满足海内外客户在贸易金融、跨境人民币、大宗商品融资、全球供应链金融、跨境投融资等方面的需求;建行方面表示,将向自贸区提供大额授信,用于区内港口、机场、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跨国贸易及并购、服务外包、租赁业务及航运产业等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
作为上海本土银行,上海银行表示,上海银行自贸区分行将依托总行管理和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沪港台“上海银行”的合作平台、香港子公司以及境外代理行等资源优势,积极从事与自贸区建设相适应的投资、贸易、跨境资金交易等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银监会昨天公布了八项措施,促进区内的金融业发展。其中包括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等。区内银行业准入方式也将简化,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准入效率。
通知指出,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允许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允许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在区内增设或升格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
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区内申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上海辖内信托公司迁址区内发展;支持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区内设立分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解读
自贸区内将加强金融制度创新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张新介绍,在自贸区内将加强金融制度创新:一是在自贸区内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二是先行先试利率市场化,在全国统一部署框架内,稳步推进;三是在自贸区内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有序推进,支持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
自贸区内将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跨境业务已经涉及部分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将继续全面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流程和手续。张新表示,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支持企业走出去,提高综合竞争力。
张新表示,先行先试利率市场化,自贸区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在宏观审慎金融管理框架内,根据服务区内管理需要,在全国统一部署的框架下统一推进。自贸区里的市场化是现有基础的深化利率市场化,国内目前仅对存款上限管制,改革对象是有空间的。我国货币、债券、外汇都实现市场化,贷款利率也已经放开,自贸区里的市场化是现有基础的深化。自贸区内的存量有限,改革空间可控。下一步将根据全国性部署,在自贸区内培育定价基准,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定价制度,构建多重风险防范体系。
□资本市场
自贸区正筹建原油期货平台
据新华社电记者在昨天召开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情况说明会上获悉,中国证监会提出五条意见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的资本市场建设,其中包括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支持区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进行双向投资、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等。
会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透露,证监会非常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中的资本市场建设,并提出了五条具体的支持意见:
第一,拟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依托这个平台,全面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的期货交易,扩大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
第二,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区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照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第三,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第四,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区内注册成立专业子公司。
第五,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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