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车损维权可通过两种途径
核心提示:
一般意义上,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现象造成的事件,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不可抗力并不能成为免除责任的要件。
本次台风中造成的大量车辆损害,车主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索赔:1是按照保险合同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2是找赔偿责任人索赔。一般车主可选择第一种方式,保险公司在对车主进行赔偿后,也可以向砸坏车辆的责任人追讨赔偿。
如车辆被大树压伤,被围墙压倒,被洪水淹没,或被广告牌、花盆等高空坠物砸坏,只要车主投保了车损险,在车辆损害发生后,应当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当对符合赔偿规定的车主作出理赔。
另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无果的情况下,也可以向相关的责任人提出索赔。如广告牌飞落、树木折断、围墙倒塌等造成的车辆损害,车主可以向相关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提出索赔要求。但由于对台风造成的广告牌飞落、树木折断、围墙倒塌的责任人是否存在过错,法律上需要举证,故这类赔偿请求最后是否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应当看具体案件的相关证据,不能一概而论。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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