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捉奸捉出重伤 情人私会会入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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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10月12日讯(通讯员 李查 许明举)妻子出门私会情人,不料酿成惨剧,致丈夫身受重伤,情人也将因故意伤害罪身受三年牢狱之灾。近日,苍南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乙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5月31日20时许,被害人李甲因怀疑妻子林某有婚外情而发生争执,两人分开后,林某打电话叫被告人李乙开车来接她。后车至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与人民大道红绿灯路口时,妻子林某发现李甲开电动车在后跟踪并将情况告知李乙,李乙让林某在车后座躺下并继续开车。
当车行至灵溪镇江湾路与建兴东路交叉路口等红绿灯时,李甲弃车徒步上前用双手抓住李乙轿车的驾驶座一侧后车门把手,李乙因害怕其与林某的婚外情被被害人李甲发现,在明知李甲抓住车门把手的情况下,仍加大油门驾车快速逃离,致使被害人被快速行驶的车辆甩开而摔倒在地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伤势程度为重伤。同日23时许,李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
苍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因琐事纠纷而利用高速行驶的交通工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乙系自首,且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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