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换届选举有人行贿 永嘉纪委严查违纪行为
核心提示:永嘉县日前严肃查处并通报了两起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法违纪案件。
温州网讯 永嘉县日前严肃查处并通报了两起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法违纪案件。相关人员除被宣布当选无效,分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等处分外,个别人员还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天至10天的处罚。同时,当地镇党委、社区书记及驻村干部也因指导不力等原因受到了相应的组织处理。
据了解,上月底,永嘉县沙头镇高浦村党员林某为了当选该村支部委员,由他本人或通过他人,向其余10名党员每人贿赂1000元现金或等价超市卡,此外每人另送两包软中华香烟。而岩坦镇马上山村党支部换届时,候选人麻甲与麻乙发生争执,损毁选票。其间,麻甲事先纠集的人员闯进选举现场,严重扰乱了选举秩序。
从严抓好选风选纪,是每次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大重点。自新一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陆续开展以来,永嘉县纪委向全县各级组织和个人提出了“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严禁以送钱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等十大禁令,向参选相关人员严明了纪律要求,并规定了领导干部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工作不力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该县纪委始终保持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法违纪案件的严打高压态势,通过加强督查、畅通投诉举报等方式,密切关注选举动态,坚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做到“打早打狠、有报必查、露头就打”,不姑息手软。
上月起,我市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严格执行“十条禁令”。对《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明确的9种贿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
本文转自:温州网
- 关键词阅读:纪委 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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