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委组织部通报3起村级换届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核心提示:市纪委要求各地要以这三起案件为警醒,把严肃换届纪律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市公安局也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涉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温州网讯 今天上午,温州市委组织部通报了温州3起村级组织换届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9月27日,龙湾区状元街道三郎桥村村民林某参加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买了一条中华香烟发给村民以寻求支持,他先是一包一包地发,当发现烟只剩下三包后,就一支一支地分。其间,林某还曾向选举工作人员发放中华香烟,但遭到选举工作人员当场拒绝。
龙湾区公安分局政委陈国利指出,林某分香烟,不管是一包一包发,还是一支一支分,都是贿选,已经构成了破坏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违法事实。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林某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状元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取消了其自荐人资格。
会议还通报了2起永嘉县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9月24日,永嘉县岩坦镇马上山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候选人麻甲与麻乙发生争执,损毁选票。其间,麻甲事先纠集的10余人员闯进选举现场,严重扰乱了选举秩序。9月27日,永嘉县沙头镇高浦村党员林某为了当选该村支部委员,由他本人或通过他人,向其余10名党员每人贿赂1000元现金或等价超市卡,此外每人另送两包软中华香烟。经查实,相关人员被宣布当选无效外,麻甲被处以留党察看1年并行政拘留10日处罚;麻乙、林某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个别扰乱选举秩序的人员还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在今年村级组织换届试点中,省委要求从严从紧抓选风选纪,出台了“十条禁令”,明确了9种贿选行为。我市认真落实省委要求,整个村级组织换届期间保持打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
通报会上,市民政局对村级组织换届违法违纪处罚的有关规定作了详细说明;市纪委要求各地要以这三起案件为警醒,把严肃换届纪律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市公安局也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涉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温州市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要坚持抓早抓苗头,进一步强化严打高压态势;要坚持打狠打重点,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严格落实“十条禁令”,对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零例外”,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新闻链接
十大禁令
1.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以送钱送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6.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7.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9.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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