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桥逆向骑车向下冲 14岁少年撞死65岁老人

2013年10月16日 07:10:32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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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过街天桥是现代化都市中协助行人穿过道路的一种建筑,可14岁少年小彬却从过街天桥逆向骑行自行车下坡,不巧的是,撞上对方向的65岁金女士,致其摔倒后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鹿城法院判决小彬父母向金女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赔偿损失合计70余万元。

  小彬(化名)是一名在校初中生。受害人金女士生前是一名退休小学老师。

  今年6月4日晚9时多,小彬骑自行车从市区飞霞北路南站过街天桥自南向北下坡逆向骑行至中国工商银行前非机动车道地段时,金女士正好从对向骑着自行车过来,两辆自行车发生正面碰撞,金女士当场受伤倒地。围观群众赶紧报警。金女士被送往温医附二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6月19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彬骑自行车逆向行经事故地段,车速过快且对前方自行车及其动态注意不够,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金女士一家陷入巨大的悲痛,而事故对小彬也造成极大的心理阴影。交警部门曾多次组织协调,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金女士家人将小彬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共计76万余元。

  鹿城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该起案件。庭审过程中,双方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均无异议,但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争执激烈。法院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共计为70余万元。事故发生前,金女士父母均已经亡故,金女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金女士丈夫和三个女儿。

  法院认为,这起事故由小彬的过错行为造成,小彬系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名下无财产,故应由监护人即小彬父母对其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缪眎眎 鹿轩 |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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