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路口“抓拍”惹争议 车主质疑“设套处罚”
核心提示:抓拍之前未提醒,交通标识不明显,短信通知不及时
江滨路东明路卡口示意图。
温州网讯 “您的XXX车于XXX时在江滨路东明路卡口因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被交警执法设备拍摄,请于15日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到我大队处理……”国庆假期后,一些车主的手机都收到了这样的短信,少则一两条,多则七八条。随之而来的是普遍的质疑声,车主对交警部门提出“三宗罪”:事先未提醒、交通指示标识不清楚、短信通知不及时。“抓拍处罚如此静悄悄,时机又这么凑巧,刚好赶在国庆假期前后,不得不让人怀疑是‘设套处罚’。”有车主如此评价。
连日来,新闻热线接连接到数名车主的投诉电话,记者对此进行调查了解。
车主质疑:东明路口开罚“三宗罪”
车主王先生在市区欧洲城上班,每天上下班都要经过这个路口,应该来说对这个路口十分熟悉,但也因此连中三“枪”:9月26日、9月29日,9月30日连续被拍,总共被罚300元。
“这条路已经走了好几年了,这几天连续好多条违章,怎么被拍的都不知道。”王先生说,他压根不知道这个路口开始抓拍处罚了,收到短信他整个人都懵了,真是既悔恨又懊恼。悔恨的是自己开车太习以为常,懊恼的是交警怎么说拍就开拍,事先也不公告或提醒一下;
也有车主抱怨说,他用百度地图测试了一下,东明路半幅道路只有4米宽,经常有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只在非机动车道路口画了一个“自行车”标识,很容易被排队等候绿灯的车辆挡住。而且到了晚上天黑的情况下就更看不清楚了,他有一条违法被拍就是在晚上8点左右,当时根本没看到这辆“自行车”。
此外,还有车主质疑,为何交警的短信提醒这么滞后,到了节后才统一发送。如果车主在第一次违法被拍就发短信告知,这样也不至于接二连三中“枪”。
“瓯江路开通后,走东明路的车辆大幅增加,很多车主在不注意的情况下都会借道行驶,交警部门这样悄无声息地抓拍处罚,难免给人‘设套处罚’的感觉。”有车主如此说。
实地走访:十五分钟八车违章
10月14日中午12时许,记者赶往现场一探究竟,江滨路与东明路交叉口车来车往,十分繁忙。
从矮凳桥出发,沿东明路往江滨路方向走,起先是两车道,接近与江滨路交叉口时变成三车道,左侧车道上画着左转兼直行的指示箭头,中间车道画着右转兼直行的指示箭头,非机动车道接近斑马线的地方画着“自行车”标识。而路口附近的上方就有交警电子监控设备。
沿着瓯江路右拐进入东明路,往江滨路方向走,同样存在这样的情况。
记者在该路口观察了15分钟时间,有8辆车违章行驶非机动车道右转,其中包括2辆出租车和一辆社区巴士。特别是在路口红灯状态时,直行兼右转车道上有车辆排队,此时非机动车道上的“自行车”标识容易被阻挡,后方车辆很难注意到。
记者采访了十位在周围居住和工作的车主,8人表示已注意到该路口的电子监控设备,但不知道会不会抓拍处罚;2人表示已经知道这里会拍,因为身边有同事被拍了提醒过他们。路口旁边的一名居民称,路口的“自行车”标识是前不久刚画上去的。
交警解释:将完善交通指示标识
针对车主的质疑,记者采访了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该大队负责法制解释工作的工作人员一一进行回应:
是否需要提前公告?该名工作人员称,交警部门对某一个路口进行抓拍,这个不需要进行公告。对江滨路东明路口抓拍,以前没有现在有了是因为道路监控的平台在不断完善,在一些重要路口配备高清探头,及时抓拍违法行为,对嫌疑车辆进行监控,这是交警部门设置监控探头的主要目的。
为何不早点短信通知?他解释,该路口的抓拍是从9月底开始的,国庆节前对违法行为进行入录。因为国庆休假,导致短信没有及时发送出去,这一点也是车主反映最多的地方。但从执法程序来讲,违法监控照片入录没有程序上的问题,而且违法行为也确实存在。
至于交通指示标识不明显?他表示,一些驾驶人反映的交通标识存有缺陷是对的,他们已经通知辖区中队加强该路口交通指示标识的设置工作。
部门执法合法也应合理
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海光
首先,这些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驾驶人本身存在违法行为是可以确定的。但是否就一定或者说必须要对他们进行处罚?这值得商榷,因为执法除了合法性还要有合理性。如果执法行为明显不合理或者有不合理的地方,那就需要改进。
就拿这件事情来说,有车主就反映路口狭窄,右转和直行车辆多,直行和右转的车道拥挤,而旁边的非机动车道却空闲,如此设置是否合理呢?而且非机动车道的交通标识是否应该做到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呢?如果一条路段的设置很容易让车主“犯规”,那么是否要考虑它的合理性呢?
其次,罚款不是终极目标,目的是预防和纠正违章,改善交通质量。因此要有一些必要的提醒和及时通知,这样能减少违章。如果换成我是车主,我就会问,国庆假期短信不通知,那违章抓拍是否也停止呢?
类似给驾驶人提供适应缓冲时间、初次违法不罚等人性化的措施就曾广受好评。实际上,这是一个执法理念的转变和换位思考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不应只站在自己执法便利的角度出发,也要站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角度出发,合法合理执法。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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