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农民房交易细则 限同村买卖

2013年10月20日 08:44:47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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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记者昨从有关方面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农村房屋所有权交易,《温州市农村房屋交易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过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第一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细则》,申请购买农村村民住房的购房人,须是该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限同村买卖。

  交易条件有哪些?

  按照《细则》,农村房屋所有权的交易方式,包括协议、竞价、拍卖、招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细则》明确,申请农房交易的房屋,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申请交易的房屋必须权利清晰、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被其他有权机关限制权利。

  共有房屋整体转让的,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人向共有人外其他人转让自己份额的,须提交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转让房屋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转让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交易流程怎么走?

  第一步:提交申请。对自愿通过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房屋交易的当事人,应先提交交易申请。提交申请时需要带的材料包括:农村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转让方的声明与保证;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相关决议、批准文件;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的材料;委托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二步:农村产权服务机构受理阶段。农村产权服务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三步:如果需要对交易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的,交易一方或双方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步:农村产权服务机构在受理后,接受交易转让方(权利人)的委托,到县(市、区)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进行查档。

  第五步:信息披露。农村产权服务机构通过其指定场所发布信息。

  第六步:征集意向受让方。

  第七步:组织交易。

  第八步:成交签约。

  第九步:产权登记。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记者 刘彩玲 |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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