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5岁男童家门口遭陌生男袭击 头部被连砍三刀

2013年10月30日 06:48:38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
图为事发现场,男孩母亲哭诉事发时的情形。地上还留着血迹。

  温州网讯 “妈妈,你不要哭……”

  昨日中午,在瑞安市人民医院急诊大楼13层的临时病床上,受伤的小鹏鹏轻声地对妈妈说道。他稚嫩的脸上还留着血渍,一条长长的缝合线爬过他的鼻梁。

  小鹏鹏的妈妈李女士强忍泪水,点了点头。她怎么也没有想到,5周岁的儿子小鹏鹏会遭受如此大的痛楚:

  前晚,还好端端趴在妈妈肩上的他,突然遭一名手持菜刀的陌生男子袭击,头、脸被砍三刀。其中,鼻梁那一刀足有10厘米长。刀伤导致孩子鼻骨骨折,颅骨部分骨折并凹陷,共缝了20多针。

  事发后,持刀砍伤男孩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抓获。李女士多想揪着杨某问一句:为什么,为什么要对一个孩子下狠手?

  医生说孩子伤愈后会留下疤痕,可能需要整容。即便是简单的康复治疗,每天也需几百元;如果要进行整容手术,费用会大大增加。鹏鹏家中条件较为困难,有爱心的市民可拨打热线88868886,为年幼的小鹏鹏献上一份爱。

  事发经过

  一家人正在聊天

  一男子持刀朝鹏鹏挥去

  李女士和丈夫陈先生是瑞安人,鹏鹏是家中独子,夫妻俩对他很是疼爱。

  案发现场位于瑞安仙降一排砖木结构的二楼民房前。昨天,这里的空地上还能看到斑斑血迹。距离这里约20米处,就是鹏鹏的家——一栋较为破旧的二层民房。外墙刷了一层白色涂料,一楼的地上放着一些农具,房间里几乎没有什么装饰。

  10月28日晚,李女士一家人晚饭后在邻居家门口聊天,正商量带孩子出去旅游的事情。“他爸爸说,鹏鹏长这么大还没有去旅游过呢,就算多花点钱,也要让儿子出去看看。”此时的李女士正在享受天伦之乐,她抱着鹏鹏,孩子头靠在她的左肩上。

  谁也没有在意一名陌生男子的怪异举动:他从附近一条小巷走出来,从身后拿出三把菜刀相互敲打。

  突然,该男子快步来到李女士身边,用菜刀猛地挥向鹏鹏脸部。顿时,鹏鹏血流如注。李女士吓得连忙抱着儿子躲闪,可跑了没几步却摔倒了。紧随其后的男子,趁机又朝孩子的头部砍了两刀。

  陈先生被眼前一幕惊呆了,等他反应过来便立即冲上前,从身后将该男子死死抱住,并用力摁倒地上。随后,男子所携带的两把菜刀被扔进了边上的河中,第三把也被扔在了地上。

  伤势情况

  鹏鹏鼻子受伤不能呼吸

  呼吸只能靠嘴巴

  报警后,惊慌失措的李女士抱着血流不止的儿子赶到当地卫生院。随后,鹏鹏被紧急转院到瑞安市人民医院。

  瑞安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说,孩子被送来时头部、脸部受伤,浑身是血,不停哭喊。经检查,男童头部和脸部共有三处刀伤,头部那两刀长7、8厘米,脸部刀痕有10厘米长,差点伤及双眼。经过紧张救治,鹏鹏目前的身体状况基本稳定,但还要留院进一步观察。

  在病床边负责照顾鹏鹏的家属说,鹏鹏的鼻子受伤不能呼吸,现在只能完全靠嘴巴在呼吸。

  医生说,孩子伤愈后会留下疤痕,过段时间要视情况进行整容手术。如果鹏鹏只是进行简单的康复治疗,每天所需费用大约几百元,如果要进行整容手术的话,所需费用将会大大增加。

  “就算倾家荡产,也要把儿子治好。”李女士说,鹏鹏父亲在一家工厂生产做鞋帮用的布料,她在一家鞋厂里从事穿鞋带的工作,两个人每月工资加起来才3000多元。当天带鹏鹏去医院,她的身上只带了500元,而治疗和输血费用需要1200元,当时在急诊室的一些热心人士临时募捐,孩子才得到及时救治。为此,他们十分感谢这些好心人。

  作案动机

  行凶男子不认识受害人

  也已排除吸毒作案可能

  “怎么忍心对一个这么可爱的男孩子下手?”邻居陈女士说,鹏鹏很乖巧,平时碰到都会甜甜地叫声“阿婆”。看到鹏鹏受伤后的样子,她是揪心的疼。

  前天晚上6时30分,瑞安市公安局仙降派出所民警押走行凶男子。在现场,民警查获男子行凶时的一把菜刀。

  警方透露,行凶男子姓杨,1985年出生,贵州榕江人。经审讯,杨某承认犯罪事实。杨某交代,事发前迷迷糊糊感觉有人在他耳边说,让他去砍个小孩。随后他便拿了三把菜刀,从二楼跳下出门寻找作案目标。

  经初步查明,嫌疑人杨某与受害人并不认识,经尿检也排除吸毒后作案的嫌疑。瑞安警方表示,审讯过程中杨某的交谈还算正常,其交代的作案动机还需进一步核实。警方会尽快委托专业的医疗机构对杨某做司法鉴定。

  凶手其人

  杨某亲戚称:

  偶尔感觉杨某行为怪异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审讯中。

  昨天下午,记者在案发现场附近,见到杨某的亲属,对于杨某行凶一事,他们不愿意多讲。

  杨某一名亲属说,杨某刚到瑞安不久,由于寻工无着落,家人正准备带他回老家。对于杨某为什么要砍一个小男孩,他们也觉得不可思议。

  据了解,杨某曾对警方称,他有个老婆,但跑了,还有个五六岁的孩子。

  杨某亲戚告诉民警,偶尔感觉到杨某行为有些怪异,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家人也从未因精神方面的疾病带杨某去过正规医院。事发前,他们正在厨房做饭,突然发现菜刀不见了,担心发生什么意外,就赶紧寻找杨某。几名亲属找到事发现场时,悲剧已经发生。

  网友评论

  E2V12:看到这里,眼眶湿润了,我忍不住了,这禽兽怎么下得了手!

  我的热可可咖啡:希望孩子能坚强地撑下去。

  一日如朝:孩子是无辜的,什么仇恨要对孩子下手,残忍了。

  名字还没想好:孩子心里留下阴影,而且脸上会留疤痕,怎么可以对孩子下手,必须严惩。

  菜鸟茉莉:向孩子下手的,连畜生都不如。

  狮子座_丹:看得好心酸,娃,坚强点,快点好吧,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我是一个奇葩吧:严惩凶手,对小孩子都下得了手是人吗?

  威风凛凛00:不敢看照片,太残忍了,小孩子怎么受得了。

  牙刷和剪刀:不看图片看信息就让人心痛。小孩子真的要家长和国家法律好好保护,他们真的是我们未来希望。

  律师说法

  若行为人属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实施犯罪时未犯病应负刑责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力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经鉴定,行为人属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的,实施犯罪行为时未犯病,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对照以上刑法规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经鉴定,行为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对于第一种鉴定结论,涉及民事赔偿方面,行为人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独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与标准也应按照有关法律进行赔付。对于第二种与第三种鉴定结论,涉及民事赔偿方面,行为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这里还涉及一个细节问题,如果说行为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或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其监护人故意利用行为人的病理特征,教唆其实施犯罪行为,监护人是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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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记者王雄涛叶淦/文 见习记者黄攀/摄 |编辑: 金道汉|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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