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治理金改短板 方能释放出最大红利
核心提示:(作者为市金融办副主任、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
如果把温州金改比作为一项长期的投资事业,红利是对投资者的主要回报,而获取红利也是人们投资于某项事业的基本目的。近两年的温州金融改革试验释放了相当一批“红利”,服务实体经济的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客观地说,温州金改还存在显著的短板效应,这里称其为“金改短板”。其表现,一是温州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体现在体制、机制、产品、平台等等方面,尚未实质性突破;二是地区金融稳定尚未找到有效的治理模式。银行不良贷款处置、企业互保链化解步履艰难;银企因信贷矛盾对立所导致的支付与再融资风险的蔓延,及对温州整体信用环境恶化的影响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短板效应想必一般人都不陌生。毋庸讳言,“金改短板”在相当程度上影响、扭曲并放大了人们对温州金改的非理性认识与期盼。同时说明,要想提高金改这只“木桶”的容量,就应该设法加高最短的那块木板的高度,这是最有效,也是惟一的途径。
金融改革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决定了分工管理及有效协同永远是金融治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一行三会,地方政府,条块结合,理论上可以各司其职,权责统一。比如地方政府作为“块”(以金融办为典型、包括经信委、商务局、工商部门等),主要负责地方金融(非持牌金融组织、地方资本市场)的发展及监管职能,其中金融办对“一行三会”也有协调方面的工作;而在我国金融格局中无论是从地位、从功能和影响力,从与实体经济的联系方面均占有主导优势的银行,其业务与市场行为则是受“条”线上的银监部门的指导与管制;另一“条”线上的央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充当最后贷款人,没有日常的监管职能。上述任一政府机构,即使单独意识到系统性风险,意识到金融改革的症结与难题所在,在缺乏法定综合协调职责的前提下,均无法采取必要的及有效的措施。这是因为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赋予任何一个监管部门有协调其他监管部门的职能。
迄今为止最为尖锐的银企信贷矛盾及处置,很多被反映到地方政府部门寻求解决,使得地方金融办成为被非议被指责之集中所在,这是可以理解的。对于纳税人,对于金融改革有迫切需求的大众而言,他们纳了税就有权利要求得到公共服务,并不关心这种服务来自于哪个政府部门,来自“条”还是“块”。如果到达楼的高层只有利用电梯的话,客梯与货梯在多数情况下是无差别的。
选错电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跨入电梯井的空洞。以温州金改为代表的地方金融改革,如果缺乏整体协调的体制机制,那么政府的“条”与“块”在金改目标的实现方面就会缺乏共识,改革就会变相演化为势力范围的争夺和利益的冲突。“条”与“块”在破解“金改短板”所涉及到的业务执行和公共事务处理中就会“有利则上,无利则让”。如此,金改的成果最多只呈现为一种“碎片化”的局部存在。
稍深入思考一下,短板效应还能引申出另一个喻义:即桶的容量还取决于其结构形状。从做事业特别是改革事业来喻之,每一部分资源都要围绕核心,每一个部门都要围绕核心目标而用力。偏颇任何一个部分,一个部门,都会对桶的最大储水量带来影响。如此,客观规律总结出的这样一句准则:结构决定能力。温州破解“金改短板”的结构,同样也决定着金改“木桶”的最大储水量。
如果温州的金融改革,在全国性金融体制基本不动,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在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结合方面,不管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当前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只要能够奋力走出适应地方治理特色的政府机构、政策、规则的并力协调,即通过有效跨界合作来解决行政“碎片化”问题并成功予以常规化、机制化乃至机构化,构建出“整体性政府”的核心理念。这种系统的工作方法、协调的政府关系,无论如何强调其对中国改革,特别是地方主导的,金融领域的改革重要性意义,都不过分。可以说,它决定了短板的实质,决定了金融改革的成败,方能释放出温州金改的最大红利。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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