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丘: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待遇纳入统筹

2013年11月29日 14:00:31来源:齐鲁晚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

  28日,从章丘市人社局获悉,按照济南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要求,自本月起,章丘原由企业支付的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有关待遇,按规定纳入统筹。

  按照新规定,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将有关死亡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中,每人1000元的丧葬补助费,全额纳入统筹;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继承人还可申请继承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经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对于未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仍按原渠道列支的部分待遇,仍由企业继续发放。2011年7月1日至《通知》施行之日前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参照《通知》规定将有关待遇纳入统筹。已由企业发放的,不能重复享受。此举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解决当前反映突出的参保人员死亡待遇问题。(通讯员刘荔)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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