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改革,浙江推两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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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12月04日讯浙江新一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今年年初开始一直是省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截至目前已取消和减少了587项省级审批事项,削减幅度超过45%。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这项改革要继续深化下去。
那么,浙江接下来打算怎么做呢?
记者昨天从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浙江打算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精神,推行两份清单——一份“权力清单”针对政府自身,另一份“负面清单”则针对企业投资者。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这个过关了,其他什么改革都能改。”与会的省领导说。
权力清单给政府
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清理审批事项
什么是“权力清单”?《决定》中第35条指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也就是说,这是一张针对政府自身的清单,目的是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我这里有什么权,这些权我是怎么用的;哪些事要找我,找我的事要怎么办,都要依法公开。根据要求,省级各部门要在近期列出这样一张清单。
那为什么要列这么一张清单呢?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要继续全面清理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各部门在列清单的过程中,要将各项审批审核事项,按照拟保留、已下放、拟下放、已取消、拟取消等五种类型作全面清理,并上报有关部门核定。与之相关的“审批权力清单”,将争取在今年年底前颁布实施。
在下放审批事项方面,嘉兴市作为典型在会上交流了经验。嘉兴建立市县两级扁平化、一体化新型审批制度,594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中除需要保留实施的44项外,其他全部下放到县(市、区)。
会上强调,全省10个地市要向嘉兴市学习,嘉兴的做法在全省各地都可以推广。“审批事项要能放尽放,放到县里甚至放到乡镇。”与会的省领导同时也提醒各县市,在接收到上一级政府下放的权力之后,还要向柯桥、富阳、义乌等地学习,要通过不断探索创新,让行政审批更便利化、规范化。
负面清单给企业
未列项目不再审批,但要制定准入和监管办法
另外一份清单叫“负面清单”,是针对企业投资者的。
根据《决定》第14条的内容:“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这其实就是企业投资的“负面清单”,浙江将参照这一内容,抓紧制定出一张清单来。会上指出,由于针对企业投资者的,所以制定的过程宜快不宜慢。
该放的放,但该管的还得管。在推行“负面清单”的同时,有关部门还要研究制定市场准入标准和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记者从会上获悉,“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这一做法,将尽快在绍兴柯桥区和嘉善县试点。如果条件成熟,下一步将在舟山群岛新区以及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推广,并最终在全省铺开。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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