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核心提示: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
(2013年11月29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部署,紧密结合浙江实际,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阶段、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路线图,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和条件,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经验和原则,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和依靠,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和举措,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和保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始终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会精神上来。
2.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我省市场取向改革起步早、进展快,具有体制机制先发优势。但随着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发展条件的变化,我省原有体制机制优势和传统发展模式内生动力逐步弱化,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加快转型升级任务十分紧迫。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更加深刻地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更加自觉地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内在规律,更加坚定地肩负起全面深化改革历史重任。只要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改革,都要大胆试、大胆闯,坚决破、坚决改。要进一步增强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勇气,敢啃硬骨头,勇涉大险滩,力趟深水区,切实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奋力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奋力破除发展中的传统路径依赖,奋力攻克各领域体制机制的顽瘴痼疾,奋力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各项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3.坚持和发展浙江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改革开放35年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一是坚持人民主体,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改革创新、创业发展、共享成果,注重在先行先试中积累经验,善于把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设计。二是坚持市场取向,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注重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积极有为有机结合,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坚持全面改革,整体推进“五位一体”各领域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注重各项改革的相互协调、良性互动。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中的重大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不断推进改革发展。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政治定力,结合浙江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作出实施“八八战略”,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实践。这些做法和经验,必须在实践中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4.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重点,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一核心问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推动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推动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和转型升级互促共进。
二、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路线
5.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实践,努力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前列,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
按照“一三五”时间表分步推进,到2015年,本决定提出的一批改革具体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17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6.把握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八八战略”是事关浙江现代化全局的重大战略,是“五位一体”总布局在浙江的生动实践。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中央《决定》提出的“六个紧紧围绕”路线图,深入实施“八八战略”,进一步发挥优势、创新举措,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着眼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最大限度激发民间活力,更好发挥浙江民间资金充裕、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众多、浙商群体庞大的优势,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实现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深入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通过精兵简政、合并职能、整合资源、强化治理、转变作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着眼于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完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四换三名”、市场主体升级、产业集聚区提升、扩大有效投资等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发展质量。
着眼于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抓住国家加快自贸区建设和扩大内陆沿边开放等重大契机,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对外交流,完善“浙商回归”全程优化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水平,提高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能力。
着眼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完善联动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县域经济向城市(都市区)经济转型,率先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着眼于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创新海洋产业发展、海洋资源整合和开发、海洋环境保护等体制机制,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完善“山海协作”体制机制,促进山区科学发展,开创山海并利、陆海联动发展新格局。
着眼于开拓文化发展新境界,倡导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文化管理,完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机制,牢牢把握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主动权,不断增强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建设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着眼于建设美丽浙江,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近期重点突破的改革项目。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建立健全“五水共治”和治污治气、城市治堵、“浙商回归”、“四边三化”、“四换三名”、产业集聚区提升、市场主体升级等体制机制,在“三改一拆”基础上推进“无违建县”创建,健全创新型省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主体功能区建设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加快县域经济向城市(都市区)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
实施改革试点方面,健全推进“四大国家战略举措”的体制机制;深化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积极推进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开展的各类专项改革试点;加快杭州市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建设;深化宁波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等改革试点,打造长三角南翼区域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城市;深化温州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民政事业综合改革;积极推进绍兴市柯桥区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试点、海宁市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等工作;继续推进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等改革试点;支持湖州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谋划推进开化等县生态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现有各类改革试点经验,积极争取开展新的改革试点。
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以精简机构、精简人员为重点的机构改革,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机构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县市政府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职责,建立公开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法治建设方面,加快出台实施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办理机制。
文化建设方面,基本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建立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新体系,形成网络舆论工作新格局。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社会建设方面,健全社保基金“阳光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体制机制,健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体制机制,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完善互联网安全战略和信息安全措施。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度,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实施新型环境准入制度,实行环评的属地审批、备案和豁免管理。推进环评服务体系和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形成环保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管体系。
作风建设方面,全面落实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中央有关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再创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新优势
8.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促进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抓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各项工作,落实和健全“个转企、小升规”后续扶持政策,引导小微企业健全组织结构和改进管理;健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机制,引导上规模民营企业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完善“浙商回归”体制机制,健全回归浙商重大产业升级项目资源要素保障机制,不断优化浙商回乡创业环境。
9.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探索组建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全面梳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盘活存量,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加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力度,加快国有企业上市步伐,培育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进一步优化省属国有资本投向,更多进入社会公共产品领域、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有效整合省、市、县国有优质资产。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强化内部管理和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10.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确保各类投资主体权责利统一,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四、深化市场取向改革
11.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公平开放透明规则,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取消和废止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各种歧视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大幅度放宽准入门槛,坚决破除“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鼓励民间资本办医办学办文化,进入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探索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权领域。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工作步伐,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12.深入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深化土地要素配置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存量土地盘活、土地产出效益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推进工业用地弹性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低效利用土地市场化退出机制,总结推广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经验。深化能源要素配置改革,实行能源消费预算化管理,探索开展区域用能权交易试点,完善用电、用气差别化、阶梯式价格机制。深化水资源配置改革,开展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探索建立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
13.加快金融创新发展。深化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及各项金融改革试点,促进金融机构发展、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高效,形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良好环境。争取新设立符合我省需要的民资银行、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公司、专业性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组织。加快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发展。鼓励发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推动各类企业上市和挂牌。大力推进普惠金融,探索社区性银行的发展模式。创新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抓好小微金融服务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建设,促进民间资本和实体经济有效对接。
14.完善产业转型升级体制机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建立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浙江先进制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机制,制定差异化扶持政策。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其核心区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扎实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健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机制,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机制,加大“机器换人”、减员增效力度。深化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
15.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科技创新“四不”问题,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高新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垂直整合。加强以产品成果与市场实绩为导向的科技创新评价制度建设,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大力发展网上技术市场,完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革科研资金配置方式。建立创业资助专项资金,完善科技人员、科技成果创业服务体制。完善科技奖励评价办法,健全以激励创新和产业化业绩为评价导向的用人制度、学术职称授予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6.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权责边界,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快形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建立健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健全从省到乡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办好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强化市场秩序监管,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源头治理,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强化政府信用,提升企业信用,增进个人信用。建立全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预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完善财政体制,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深化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17.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行政权力,形成权责清晰、公开透明的职责体系。统筹推进县乡行政体制改革,探索适合小城镇发展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力量下沉。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公办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18.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层级的体制改革,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继续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审批等事项,凡负面清单以外、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完善提升审批效能的体制机制,探索市、县两级审批同权的扁平化管理制度。全面推广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多证联办的“政务超市”审批服务模式,建立代理审批制度。建立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全过程实时监督、行政问责、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审批中介改革,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挂靠事业单位脱钩,建立公开公平的中介市场竞争机制,完善监管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
六、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19.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和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中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相关权能,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制度。鼓励农民和合作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与企业、科研单位等组建股份合作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通过资产重组扩大规模、提升能力,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开展资金和保险互助,促进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探索财政资金项目支持合作社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农业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农民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深化海洋渔业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实行农民经济权利长久化与社会权利属地化的管理制度。落实中央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相关权益。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跨社置换、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的机制,积极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规范流转。转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鼓励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股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加快实施农民持股计划,促进更多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20.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形成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完善政策性农业和农房保险制度,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农民互助保险。扎实推进中央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举措。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完善城乡公共服务标准和质量差距逐步缩小机制。健全城乡基础设施和居民社区建设管护机制。建立健全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城乡共享机制,推动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农村教师、医生进修培训机制,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等办法。探索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并轨机制。
21.完善推进新型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杭州、宁波、温州都市区和浙中城市群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立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心城市提升发展机制,适时推进县(市)改区行政区划调整,提高省域中心城市集聚辐射能力。健全中小城市培育发展机制,深化中心镇改革发展和小城市培育试点。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机制。深化户籍制度等配套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2.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深入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全省港口整合,推动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取得实质性突破;建立健全海洋岸线、海域使用权统一收储制度,创新海岛开发与保护新模式;创新海洋开发投融资体制,激发海洋开发开放活力。健全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和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制度,深化“山海协作”工程,推进山区科学发展试验区建设。
七、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
23.推动内外贸易一体化发展。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健全促进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体制机制,建立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协调发展机制,完善进口贸易扶持政策。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现代化和专业市场转型升级。把云计算、大数据等作为基础设施来建设,完善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体系,健全跨境电子贸易服务和监管体系,培育一批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网络市场与实体市场融合发展,全面提高浙江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24.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放宽外资投资准入,探索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招大、引强、选优”机制,扩大服务业开放,大力引进优质外资项目、海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层次人才。吸引外资参与省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探索民营企业以海外上市、引入风险资金等方式与外商合资合作,积极发展跨境人民币投资。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25.创新对外投资方式。完善支持走出去政策体系,加快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优势企业通过绿地投资、跨国并购、技术合作等方式走出去,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研发机构、设计中心、展示中心,增强浙江企业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与水平,打造浙江本土跨国公司。探索建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管理办法和服务体系,实现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便利化。
26.打造对外开放高地。大力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开发开放,落实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综保区建设为突破口,先行先试以大宗商品为主的贸易自由化、以海洋产业为主的投资自由化体制机制,扎实推进、逐步完善,谋划打造自由贸易园区和自由港区。深化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八、健全建设法治浙江体制机制
27.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依照宪法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大力支持和加强国防、军队和后备力量建设,抓好重点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发挥各类智库作用。完善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工作。完善法治工作领导体制,健全法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28.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充分有效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确保“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人大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注重发挥立法在改革创新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解决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监督,建立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等制度,强化对司法制度建设、规范公正执法的监督。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代表活动形式,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乡镇人大和人大街道工作机构作用。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和预算审查机构,不断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29.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把政治协商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一步完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制度,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增加协商密度。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扎实开展会议协商监督、专项集体监督、民主监督员监督、民主评议监督、委员视察监督、联合联动监督等。拓宽知情明政途径,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健全党政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对口联系制度,建立政协履职成果办理反馈制度。完善政协委员推荐、产生、联系群众、学习培训、履职考评、向界别述职、正常退出等机制,在政协健全和完善委员联络机构、制度。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作用,完善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和制度,重视发挥统战性联谊组织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30.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和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创新基层民主建设载体,完善法治、强化德治、推进自治。完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全面深化“和谐社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等创建活动,进一步探索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新途径新方法。
31.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定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和行政合同审查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强化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理顺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保障体系。加快政法系统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步伐,努力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健全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推进政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打造过硬政法队伍。
九、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32.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坚持权责法定原则,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各级各部门职责权限,做到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推进党政部门权力公开规范运行。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33.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的各项反腐倡廉改革举措,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制度。全面落实省以下各级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巡视制度,在实现对市县、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基础上,加强重点巡视和专项巡视,完善巡视组长回避等制度,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制度,加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力度,扩大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34.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持续深入地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具体要求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眼长效、建章立制,全面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并严格执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和财政预决算公开。落实作风状况评价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十、完善建设文化强省体制机制
35.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中国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浙江精神,积极倡导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深入开展“争做最美浙江人”主题活动,探索“最美盆景变风景”的有效机制,培育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健全褒扬激励机制和失范矫正机制。探索建立全民阅读制度,全面提高公民素质。
36.加强和改进文化管理。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文化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文化领域有关部门职能归并、机构整合。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导向要求与利润指标,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建立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加快推进文化产品交易平台、文化资本市场、文化产权市场建设。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积极构建现代传播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型媒介的运用、管理和内容建设,完善媒体自律机制,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机制建设,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二版)
37.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体制。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积极培养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深入实施文化产业发展“122”工程和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加快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培育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出口基地,提高文化走出去水平。
38.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完善文化设施网络建管用机制,分类分层推进覆盖城乡的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升计划,以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为重点继续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推进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深入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着力打造农村精神家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探索公共文化设施共建共享模式,推动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发展覆盖全省的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档案馆(室)、网络剧场等新兴文化服务平台。
十一、健全发展社会事业和保障改善民生体制机制
39.深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深化课程、课堂教学改革,以充实中国梦内容为重点加快各级各类学校德育等教材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统筹城乡、区域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大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力度,拓宽中职升高职渠道,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技工、护理、家政等社会急需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创新高校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巩固发展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格局,鼓励发展高质量私立学校。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和学校管办评分离制度。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具有浙江特色的健康发展战略,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责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横向整合,建立“健康守门人”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积极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大力发展社会办医,调整和新增医疗资源优先保障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落实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40.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举措。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促进机制,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机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增强基金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慈善体系、优抚安置政策,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物价上涨补贴机制。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健全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
4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眼于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快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探索创新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的制度保障。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和结对帮扶机制,促进城乡低收入家庭和欠发达地区群众加快增收。
十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42.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技术支撑、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抓好预防性、源头性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机制,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新型城乡社区(村)管理机制和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和创新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综合措施,在转型升级中优化外来人口结构。
43.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建立直接登记和备案登记相结合的新型登记模式,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浙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44.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健全涉恐涉暴活动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完善互联网应用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深化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不断完善专群结合的国家安全工作体系。
十三、完善建设美丽浙江体制机制
45.完善空间开发格局优化机制。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环境功能区划,划定并严守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红线,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不断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取消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完善全面改善农村环境体制机制,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46.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严格实行各种资源税费制度,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车船税征收机制。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健全林业资源、湿地和土壤资源、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保护管理机制。加快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开展碳排放权和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全生态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生态补偿标准,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
47.健全环境治理和保护的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改革举措。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评机制。推广区域、流域和近岸海域联防联控管理模式,完善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和跨区域综合治理机制,全面实行“河长制”。创新区域、流域环境管理考核模式,强化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考核、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和奖惩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完善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和治理机制,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机制。
48.完善发展生态经济的激励机制。健全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健全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探索绿色企业信贷倾斜、优先发行地方债券等制度,建立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加快生态经济发展。
十四、切实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49.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建立省领导牵头负责机制,制定年度改革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有效落实重大改革事项。健全工作落实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重大改革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健全问责追究机制,对态度消极、阻扰和抵制改革,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省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法定程序,作出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省政府要制定有关改革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省政协要积极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言献策,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民主监督。
50.强化全面深化改革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完善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机制,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以选拔“狮子型”干部为重点选好配强“好班长”,以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为重点建设“好班子”,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培养“好梯队”。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打破干部部门化,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建好用好人才创业创新基地,大力培养引进、用好留住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着力造就一批顶尖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
51.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汲取群众智慧、凝聚群众力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各项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鼓励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创新。找准改革的最大公约数,进一步凝聚共识、巩固共识、发展共识,不断聚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能量。
52.营造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持续解放思想,始终保持勇于实践、勇于变革、勇于创新的良好精神状态。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及时总结宣传在改革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贯彻本决定的配套文件和具体意见,抓好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干在实处的成效,落实走在前列的要求。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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