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王”案件之秘(1):“八大王”之来历

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作者:2013-12-05 14:26:59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温州模式影响最为深远的阵痛,当称柳市“八大王”案件。

  时间:1982年。

  影响:震动整个温州,影响浙江,波及全国。

  虽然,关于“八大王”案件的报道不少,但案件的不少秘密还没有完全揭开,因而作为温州模式阵痛的一段历史,不能不再说一说。

  “八大王”名单

  有两个版本

  “八大王”案件的第一个秘密,就是“八大王”的来历。

  乐清柳市八大王案件,是在1982年5月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大背景下发生的。那还是改革开放初期,温州尤其是乐清的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受到“左”倾思潮质疑。那时候浙江省内开始有种论调,认为温州是在“刮资本主义的歪风”。当时有个传言,“香港九龙,台湾基隆,乐清里隆(指乐清下属的一个行政村-编者注)”,需要“从诸暨到新昌筑造一条万里长城,挡住南风往北吹”。1982年,全国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浙江就把温州作为重点;温州一作为重点,就把乐清划为重点;乐清一作为重点,就把柳市划为重点了;柳市一作为重点,就把“八大王”作为重点了。省里派了工作组,坐镇指挥严打斗争。

  这里有个问题必须要说一说清楚——有的报道曾明确说,“八大王”案件是乐清县委决定的。这个说法不对,不符合历史事实。“八大王”案件,并不是当时的乐清县委决定的,而是浙江省到乐清坐镇指挥严打斗争的工作组决定的。当时乐清县委因为坚持不同意打击“八大王”等,还致使被无情改组。

  据时任乐清县委副书记、后担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连正德的回忆,原乐清县委跟省里派来的工作组意见分歧很大,以至开常委会的时候,省工作组坐一边,县里领导坐另一边;省工作组指责一个问题,县里就反驳一个。其中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对“八大王”的处理问题。

  省工作组认为柳市“八大王”是在搞投机诈骗。理由很简单,你赚钱这么多就是资本主义。“八大王”的事情,县里跟省工作组争了好长时间,还是没有用。结果7个人被关了起来,最重的判了7年徒刑;还有1个人潜逃在外,不敢回来。

  说柳市“八大王”,就要先说他们的来历,他们到底是哪8个人,又到底是怎么来的呢?当年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又怎么严打到他们头上来的?

  按照当时的历史,柳市“八大王”分别是:

  “螺丝大王”刘大源、“电器大王”胡金林、“矿灯大王”程步青、“目录大王”叶建华、“翻砂大王”吴师濂、“线圈大王”郑祥青、“胶木大王”陈银松、“旧货大王”王迈仟。

  不过,也有一种说法,“八大王”分别是:五金大王胡金林、矿灯大王程步青、螺丝大王刘大源、合同大王李方平、旧货大王王迈仟、目录大王叶建华、线圈大王郑祥青,电器大王郑元忠。

  在这个版本里,是用“电器大王”郑元忠、“合同大王”李芳平,代替了“翻砂大王”吴师濂、“胶木大王”陈银松。而胡金林呢,则变成了“五金大王”。

  那么,当年的“八大王”,到底是哪八个人呢?

  正宗“八大王”

  源出一家电器厂

  根据当时柳市严打当事人的说法,按照当时乐清县委领导的回忆,乐清市政协文史委员会整理的一份材料,特别是1984年6月14日由浙江省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行的《情况简报》,郑元忠并不在“八大王”之列,李芳平也不在“八大王”之列。

  而据当时柳市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说法,以及时任温州市委领导的说法,郑元忠在“八大王”之列。

  到底哪个版本是真实的呢?

  经过反复求证,我终于弄了一个明白,郑元忠是柳市当时的一个“大王”,也被严打通缉,还坐了100多天的牢,属于“八大王”案件之列,但不在最初的“八大王”之列。因为,这个“八大王”案件,最初所确定打击的8个人都挂靠于一个电器厂的。

  而这个来历,要从柳市的反修工艺社说起,要从反修工艺社的创办人石锦宽说起。就是这个石锦宽,负责创办了反修工艺社(后改名为通用电器厂),也一手造就了“八大王”。因为,“八大王”都出在这个电器厂所属的门市部(车间),都是这个电器厂的挂户成员。

  石锦宽原是柳市镇一个居委会的负责人。1969年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支边插队时,他曾动员80名知识青年响应号召。3年后,知识青年纷纷回乡,遇到了就业的困难。石锦宽急知青之所急,想知青之所想,看中当时在温州刚出现的家庭作坊模式,就断然以居委会的名义申报成立了一家街道企业,取名为反修工艺社,到上世纪70年代末改名为柳市通用电器厂,而他自己则一直担任工艺社和电器厂负责人。第一批员工与管理人员基本是支边回乡的青年,后来又有一些没有职业的镇上居民加入。

  柳市通用电器厂由32个门市部或车间组成,经营以低压电器为主要产品的产销售各种业务。因为员工们大多是知识青年,有知识、有闯劲、有理想、有魄力,抓住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而企业发展很快,到1979年产值达到了1个亿。作为一个镇里的街办厂,这在当时,是一个不得了的数字啊!

  反修工艺社和电器厂采取挂户经营的方式,下设门市部和车间,各个门市部和车间都独立经营,工艺社和电器厂则负责对外销售和管理账目,每个车间每月向通用电器厂缴纳30元的管理费。起初只有10来个门市部(车间),后来发展到由32个门市部(车间),如电器车间、旧货车间、翻砂车间等。电器厂的发展出人意料得快,到了1979年,这个厂的产值已经达到了1个亿。它的汇款额曾占当时柳市信用社的三分之二。为了树立榜样,发展生产,从1980年起,石锦宽在厂里开始评比先进,按照32个车间分属于10个不同行业系统的特点,每个行业系统评选一个先进车间(门市部),共评10个营业额最好的车间(门市部),对车间(门市部)经营者予以表彰。那么叫一个什么称呼呢?石锦宽想不落俗套,来一个创新,既响亮,又气魄一些。有人向石锦宽建议,干脆就叫做“大王”,是什么车间(门市部)就叫什么大王,电器车间(门市部)的就叫“电器大王”,旧货车间(门市部)的就叫“旧货大王”,“目录车间”(门市部)的就叫“目录大王”,并写在奖励他们的热水瓶上。石锦宽对此连声说好,就在表彰时树了10个“大王”。于是,柳市也就出了“电器大王”胡金林等“十大王”,形成轰动,远近皆知。其中最为有名的,有胡金林、程步青、叶建华、吴师濂、郑祥青、陈银松、王迈仟、刘大源等8个人。1982年,当严重打击经济犯罪斗争打击来临时,专程到乐清的省工作组,首先就把严打对象对准了“十大王”,不知是什么原因,是工作组手下留情呢,还是为了体现政策,只严打了“十大王”里的8个人,称之为“八大王”。先后抓了7个人,逃了一个人。“柳市八大王”案件也就由此而来,“八大王”之称也就由此而生。石锦宽也因“八大王”案件而受到错误的打击,通用电器厂最后也不得不关门。

  “八大王”案件

  抓了11个“大王”

  当时柳市作为“大王”被抓的,还有另外3个人,一个是“电器大王”郑元忠,一个是“仪表大王”钱师雄,一个是“合同大王”李芳平。这三个人,都不是挂靠在柳市通用电器厂的,也就是说不是该厂那个车间或门市部的,而是当时柳市公社各个村里的供销员,自己开办了相应的车间或门市部。因为电器业务、合同业务和仪表业务接得比较多,也有人跟随着镇上通用电器厂的叫法,时髦地称他们为“电器大王”、“仪表大王”和“合同大王”。当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风暴刮到柳市时,打击也同样来到这3人身上,谁叫他们是“大王”呢!而当工作组到村里查案时,村干部把他们都推到通用电器厂,说镇上有人管这个事的,把责任推到了通用电器厂和石锦宽身上。于是,这三个人也就被归到了“八大王”案件。加上这3个人,当时柳市“八大王”案件所抓的,总共有11个“大王”。

  这就告诉人们,当年“柳市八大王”案件涉及的,不只是8个人,而是有11个人。说郑元忠、钱师雄、李芳平他们3人也是“八大王”案件,这并没有错。因都属于“八大王”同一个案件,而社会上只知一个“八大王”,并不清楚到底是哪8个人,于是也就有人称郑元忠他们为“八大王”的。因为同样的原因,有些官员也有把郑元忠他们称为“八大王”。而郑元忠3人因并不清楚“八大王”案件的来历,也不免有自称为“八大王”的。这些都好理解。而泛指郑元忠等3人是“柳市八大王”,也并非说不通。后来郑元忠被作为“八大王”案件的一个代表,这也是一个历史,应予以肯定。而从严格意义上讲,当年的“柳市八大王”,应是胡金林、程步青、叶建华、吴师濂、郑祥青、陈银松、王迈仟、刘大源等8个人。这个,也不应含糊。

  因为,当年的斗争对象从一开始就是明确指向这8个人的,“八大王”案件之名也是由这8个人而起的。

  因为,我们要对历史负责,对历史的当事人负责。

  “八大王”被抓后,如何定罪名,又如何被判刑?敬请关注明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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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叶双莲|责任编辑: 黄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