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哥”纠结“行规”打伤客户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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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时,许多卖家会提醒客户“先检查商品再签收”,否则不负责任;快递公司则抛出“行规”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再验货”。网购究竟是先验货后签收,还是先签收后验货?今年5月,一“快递小哥”就因为快递签收的手续问题与客户发生口角进而打伤客户。近日,苏州吴中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这名派件员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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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件员赵某平时负责派送吴中区郭巷一带的快件。今年5月10日下午4时左右,赵某来到刘先生家送货。在刘先生家门口,赵某先和对方核对身份信息。核对无误后,赵某准备让刘先生签收,刘先生却把快件一下抢了过去,称要拆包看看货物是否完整。赵某坚持先签收才能验货,刘先生却不肯签字,执意要先验货才签收,二人为此起了冲突,双方很快动起手来。赵某一拳重重打在了刘先生鼻子上。刘先生家人赶到拉开二人时,刘先生的鼻子已经流血了。见对方人多,赵某担心再继续打下去自己会吃亏,于是报了警。经法医鉴定,刘先生鼻骨骨折,属人体轻伤。
赵某称,快递公司对签收和验货的顺序没有明文规定,但由于派件员需将回单交给公司,因此平时操作中通常都是先让客户签字,再由派件员陪同验货,如果货物有问题,由派件员开具证明,公司会积极调查处理。但刘先生坚持要先打开包裹,违反派件程序,双方才会起了冲突。
承办法官介绍说:2012年5月实施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三十条规定: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签收快递时,原则上是先“验视”再签收,即客户确认包裹外观是否完好,如果外包装有破损,用户可以要求打开里面的货品进行检验。
通讯员马俐记者彭昊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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