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孩遇车祸 理赔协商不成竟被父亲丢在交警队
核心提示:小施遭遇车祸,医疗费花了2000多元。在调解中小施父母要求肇事司机一次性赔偿48000元未果后,将小施“丢”在中队,并称“红包”不到位,女儿就不要了。
温州网讯 昨晚8时30分许,被父母“丢”在钱库交警中队近30小时的7岁女孩小施(化名),被她的爸爸领回了家。
11月23日,小施遭遇车祸,医疗费花了2000多元。交警介绍,前天下午,在调解中小施父母要求肇事司机一次性赔偿48000元未果后,将小施“丢”在中队,并称“红包”不到位,女儿就不要了。
司机说:女孩突然跑过来,他紧急刹车,她倒在地上
小施来自四川,在苍南一所小学里读一年级。
11月23日晚6时左右,孔某驾驶着一辆从苍南灵溪开往金乡的城乡巴士经过小施家附近的路段。这段路属于县道,路面宽约7米。
孔某说,小施从路边突然跑过来,他看见后紧急刹车。“当时路上的车挺多的,因为刚刚有乘客上下车,所以我当时的车速并不快。”孔某说,他不清楚究竟有没有撞到小女孩,但他看到小施倒在地上。他停下车,一边让售票员去抱起小施,一边打电话报警。
交警说:小施父母称“红包”不到位,女儿就不要了
事故发生时,小施的妈妈在家,她从家里跑出来与售票员一起将小施送到了医院。
该城乡巴士属于当地一家运输公司,该公司也派人去了医院,并缴纳了押金。经医生诊断,小施手臂骨裂。12月4日,小施出院,经结算,医疗费为2000多元。
前天下午,小施父母和孔某等人,来到交警部门接受调解。根据调解人员计算,小施车祸后,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费用加在一起共五六千元。
交警介绍,小施父母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48000元,其中包括后续治疗费、“红包”等。对于小施父母这样的要求,司机孔某不答应。
交警说,小施父母称“红包”不到位,女儿就不要了。前天下午3时45分左右,小施父母突然离开,把孩子独自留在了交警中队。
小施说:想回家,爸爸妈妈却不让回家
小施被留在交警中队,民警只好找到她家地址,送她回去。
到了门口,民警却发现小施父母根本就不在家。前天下午5时到晚上8时,民警足足在小施家门口等了3个小时,还通过四川老乡来寻找小施父母,但他们一直没露面。民警只得带着小施回到交警中队。在那里,由女民警照顾小施,大家还给她买了新床单和被子。
昨天早上起床后,民警帮小施扎辫子、洗脸。小施告诉民警,她想回家,爸爸妈妈不让她回家。
小施爸爸说:孩子先领回去,看事情接下来怎么处理
昨晚,小施爸爸说,他有3个孩子,小施有一个3岁的妹妹和一个1岁的弟弟,小施遭车祸后,他们根本没有时间照顾小施。小施父亲说,小施今后的康复情况不知道怎么样。他希望肇事司机或交警部门给他一个保证,确保事故对小施今后没有任何影响。
“我没说‘红包’,当时是要求一次性处理掉。”小施爸爸说,他先把孩子带回去,看事情接下来怎么处理。
而对于将小施独自留在交警队,会不会耽误孩子学业等问题,小施的爸爸表示对此并不在意。交警部门表示,事故有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下周准备再进行调解。
父母要是拒领孩子,涉嫌遗弃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何君律师
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此事件:
一、女孩父母如此维权是否正当?
女孩因交通事故被撞受伤,其父母作为女孩的法定监护人可代为主张赔偿。人身损害索赔应当在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主张。女孩父母无法与对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应当通过诉讼途径合法维权,而不是采用过激行为,恶意主张赔偿。
二、女孩父母拒绝领回女孩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女孩才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生活,尚需父母的抚养照顾。其父母拒绝领回的行为,构成遗弃。对于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若情节恶劣的,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综上,维权也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切莫因过激维权而受法律制裁。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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