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16岁“土豪”酒吧喝酒花4万 1.8万项链随手买

2013年12月20日 06:55:08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尹某在案发次日被抓,现场追缴9万多元赃款和大部分被盗首饰。让民警意外的是,尹某作案后住高档酒店、在酒吧大把花钱、撒钱给乞丐,一天不到花去约7万元。

尹某受审现场

追回的被盗财物。 周纯慧/摄

  温州网讯 稚气未脱,却已是惯偷,落网后他交代,大把花钱很有快感,被抓住大不了坐牢……12月14日,1999年出生的尹某涉嫌爬窗进入市区天利嘉园一住户家中,偷走价值约30万元的现金和首饰。

  鹿城警方透露,尹某在案发次日被抓,现场追缴9万多元赃款和大部分被盗首饰。让民警意外的是,尹某作案后住高档酒店、在酒吧大把花钱、撒钱给乞丐,一天不到花去约7万元。

  保险箱被开失财约30万

  12月14日晚9时40分许,110指挥中心接到市区天利嘉园某住户的报警电话。住户称当晚6时多出门,回家发现保险箱被打开,损失约30万元财物。

  接警后,警方立即指派民警赶赴案发现场。出警民警介绍,勘查发现案发住户家住2楼,家中防盗门完好,但主卧阳台外的防盗窗有被扳开的痕迹。主卧室内一片狼藉,放在衣柜里的保险箱门开着,但没有被撬。民警初步判断,这是起爬窗入室的盗窃案件。

  被盗住户告诉民警,保险箱的两把钥匙就放在保险箱边的衣柜抽屉里,窃贼可能找到了钥匙,打开保险箱实施盗窃。保险箱内放有约17万元现金、一只飞亚达手表、两块金块、六条项链和钻戒等物,被盗财物价值约30万元。

  鉴于案件重大,鹿城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随后,该案被市公安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网吧小男孩砸钱引围观

  民警判定,案发时间点在14日晚6时至9时。通过查看该时间段的小区监控,警方发现一名可疑的“小个子”:“小个子”空手进入小区却带了两个包出小区,且在案发住户房子附近出现过。沿途监控显示,“小个子”离开案发小区后乘坐出租车来到市区一家网吧。此外,警方通过排查发现,嫌疑人可能曾因盗窃被警方处理过。

  12月15上午,民警来到该家网吧展开调查。网吧工作人员说,这个男孩经常在网吧上网。14日晚,男孩来到网吧找玩伴,当时听男孩对玩伴说:“跟我出去玩。”玩伴就问:“钱哪里来?”男孩突然从包中掏出一大沓百元大钞,“啪”的砸到桌子上。

  男孩的举动,周围的人都看呆了。工作人员目测,男孩掏出来的钱有近万元,包里还放着十多捆百元大钞。随后,男孩和几名玩伴离开了网吧。

  在四星级酒店睡觉时落网

  根据走访的情况,警方判定砸钱男孩就是保险箱窃案嫌疑人尹某。

  12月15日下午,民警找到了和尹某一起出去玩的几个人。他们告诉民警,14日晚跟着尹某先去了市区江滨路一家酒吧玩,后来去五马街买了条1.8万元的项链,又去商店买了几千元的衣服。尹某对他们说,这些钱是从家里拿的,但见尹某这样大手大脚花钱,他们心里很害怕,便先回来了。

  15日下午4时许,民警根据掌握的情况赶赴市区某四星级酒店,将正在睡觉的尹某抓获。在尹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和塑料袋里,民警追缴了被盗现金9万多元和大部分金首饰。

  尹某,湖北人。调查发现,尹某是个流窜作案的惯偷,曾在台州偷过二十多家香烟店,由于未到法定年龄未被处理。经审讯,尹某承认了盗窃保险箱的犯罪事实。该案中,由于尹某未满16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经批评教育后释放。同时,警方也联系了尹某父亲,责令其管教。

  “我怕坐牢,我想去打工”

  据了解,尹某幼年时父母离异,由在台州务工的父亲带大。因父母当初没有领结婚证,他至今没有户口。由于年纪小,工厂不要他,加上父亲不管,他只能到处流浪。在流浪过程中,他结识了两个“大哥”,这两人教他如何踩点、撬门盗窃。

  12月16日,在鹿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受讯问的尹某被问起接下来的打算,他说准备坐牢。可他又说,想去好好工作,不再偷了,因为怕坐牢。

  记者:怎么想到去偷钱?

  尹某:身上没钱了,瞎逛时看到这户人家灯没亮,就从一楼爬到二楼,从窗户爬进去。

  记者:你是怎么找到这些钱的?

  尹某:在衣柜找东西时无意中发现了保险箱,后来又找到了两把钥匙。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后来对上了就打开了。我在保险箱里找到了现金、金首饰。这么多东西,见都没见过,我拿了就跑了。

  记者:偷钱后干吗去了?

  尹某:去了网吧,叫了几个在网吧认识的朋友一起去酒吧玩。在酒吧大概花了三四万,他们喝酒很厉害,钱主要买酒了。

  记者:听说你后来在酒吧门口撒钱?

  尹某:酒吧出来准备打车去吃夜宵,看到有乞丐过来要钱,我就撒了,大概撒了1000来块。后来朋友叫我不要撒,他们捡回了四百块。

  记者:为什么去买金项链?

  尹某:觉得项链很好看就买了。戴起来,感觉很有钱。

  记者:以后有什么打算?

  尹某:坐牢。不就是坐牢。坐呗!

  记者:假如不用坐牢呢?

  尹某:我想去上班,好好工作。

  记者:还会出来偷吗?

  尹某:不会。因为我害怕坐牢。

  詹海霞律师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

  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 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管教

  本案尹某出生于1999年,盗窃行为发生在2013年12月,由此可以肯定尹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除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以外,其他犯罪行为不予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政府可以依法收容教养。尹某父母也可以申请送尹某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尹某的父母不对尹某履行监护职责,公安机关应当对他的父母予以训诫,责令严加管教。

  尹某如若被收容教养,在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尹某继续接受文化教育、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保证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记者 叶淦 |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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