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细化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每周在村不少于两天
核心提示:
近日,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联心”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加强乡镇(街道)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着力建立健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办法》要求,乡镇(街道)干部开展驻村(社区)工作重在履行指导、监督职责,主要承担宣传政策法规、掌握社情民意、推动科学发展、服务基层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基层组织等6项职责。要求驻村(社区)干部每周到村(社区)工作不少于2天或每月不少于10天,其中,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应24小时在村(社区)。(通讯员桂华杰柳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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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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