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李强解读“单独两孩”新政
核心提示:
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据新华社杭州1月18日电浙江省人大常委会17日发布公告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自17日起“单独两孩”政策生效。
政策生效后,对政策出台前已经怀孕的单独夫妇有何影响?有多少单独夫妇愿意生二孩?对人口构成会产生哪些影响?
已怀孕未收到“决定书”的,6月30日前补办手续即可
18日,浙江省召开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部署,并明确: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浙江省省长李强说:“对于6月30日之前生小孩的,要特事特办,各地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主动上门办理。”7月1日后生育的,严格按照再生育审批规定来办理。
网民对这个做法纷纷“点赞”,认为这是真正“以人为本”,避免了部分符合条件现已怀孕的妇女因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或出于工作考虑而堕胎的悲剧。
李强还表示,符合生两孩的单独夫妇在生了第二个孩子后,不再享受独生子女政策奖励,但此前的奖励也不会收回。
夫妇一方为浙江省户籍的,可参照新政策
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介绍,“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根据浙江省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为浙江省户籍的,由浙江省安排生育,夫妇一方为浙江省户籍的,可由浙江省安排生育。
“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单独夫妻生两孩需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申请表、审批表、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口证明)、夫妻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
浙江省此前的调查显示,30%的单独夫妻表示会自愿放弃生第二个孩子。原因可能和年龄、家庭经济水平和工作等方面相关。
相关调查还显示,目前浙江省30岁以上的单独夫妻占48%,还有相当部分在35岁以上。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表示,对于高龄妇女,生育孩子要特别注意优生优育,防止和减少缺陷婴儿出生。同时提醒他们避免“扎堆”生育,否则不利于孩子今后的就学、就业
浙江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很急迫
据介绍,自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浙江省累计少生2600万人,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30年,目前全省独生子女家庭户数达到600多万户。李强表示,浙江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很急迫。
李强说,浙江面临严峻的劳动力下降问题。他说,目前浙江省劳动力在3200万人左右,如果按原来的政策,到2030年,劳动力进入削减高峰,到2050年,劳动力人口只剩1800万人,对浙江省经济发展不利。
此外严重的老龄化也带来挑战。李强说,目前浙江省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8%,按照原来政策,到2030年,这个比例会上升到34%,而到2050年,更是会上升到43%。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预计到2030年可以下降1%,到2050年,可以下降3%。
“而且老百姓对这个政策也是期盼了很久,所以我们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实施。”李强说。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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