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法院刑庭维护青少年权益 代理家长参与庭审

2013年12月02日 10:41:10来源:浙江法制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

  平阳法院刑庭在日常工作中结合青少年个体特点,倾心打造集宣传教育、感化、改造于一体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和矫正帮教体系,形成打击与维权并重,预防与矫治交叉的工作模式,至今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该庭还荣获第五批温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代理家长”参与庭审

  “因被告人晓峰(化名)的父母均在外地,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经其本人同意,平阳团县委工作人员小吴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出庭参与庭审活动”。这是几天前,平阳法院不公开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盗窃案的庭审现场。

  随着外来未成年务工人员增多,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也相应增加。因父母远在外地无法到庭,未成年保护组织代表担负起“代理家长”的职责,出庭参与庭审活动,以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平阳法院于今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出庭制度,并出台相关实施办法。至今,该院经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出庭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没有出现一例再犯现象。

  判后回访对症下药

  “曾经的迷失,让你们必须付出更多努力去认识自我,剖析自我,把握自我……”这是平阳法院刑庭陈庭长一次到省未管所回访时读给平阳籍未成年服刑人员的规劝信。

  平阳法院刑庭一直坚持判后回访,这份关爱背后还有一份份凝聚着辛勤工作成果的服刑人员情况分析表。从2011年开始,该院建立刑事案件判前社会效果预测机制,对被告人家庭状况、平时表现、庭审表现以及犯罪原因、社会危险性等进行分析,形成相应分析表。去年6月,该院会同县司法局成立驻法院社区矫正联络工作室,有效配合未成年服刑人员情况分析表填报工作,更好地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之前我们不了解学员们的情况,现在可以对照他们判前、审判中包括在看守所里的表现有个清晰认识,有针对性地制定改造计划。”省未管所副所长裘佳其评价道。

  判后帮教助推“起航”

  今年4月,平阳法院联合公、检、司创新青少年帮教模式,将有意愿在本地接受矫正帮教的异地户籍未成年人吸收作为帮教选送对象。同时打破常规做法,不再限定以加工业为主的企业,而是结合他们自身的意见及特长,将帮教场所延伸到制造行业、服务行业等多领域。

  90后湖北人小高(化名)因盗取他人遗失在ATM机里银行卡上的现金,被法院判处缓刑。按惯例,小高要回湖北接受帮教,但他表示自己和家人都在平阳工作已久,不想回老家。平阳法院、司法局与帮教企业联系,根据小高的兴趣爱好,最终促成他在平阳一家餐饮店接受帮教。

  从事多年刑事审判工作的陈庭长表示:“每个青少年都应该有美好的未来。有些未成年人犯了错,我们要做的就是帮他们纠正错误,给他们更多的机会和关爱,引领他们回到正确的人生道路上。”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金道汉|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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