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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备案? 定向债券如何发行?

温州网-温州商报 2014-03-01 08:15:57

  温州网讯 昨天,温州市金融办根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起草了《温州市民间借贷备案操作指引》、《温州市定向债券融资操作指引》、《温州市定向集合资金操作指引》三个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界如果对这三个指引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3月4日(周二)前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lvpbq@163.com)或传真(号码:88967726)的方式反馈至市金融办。

  民间借贷如何备案?

  可远程备案,借款利率发生变化的要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条例》发布之后,市民极为关注民间借贷如何备案、到哪里备案等问题。《温州市民间借贷备案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一”)对此进行了指引。

  “指引一”第二条规定,民间借贷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任意一家民间借贷备案服务机构报送备案。

  据悉,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位于鹿城区东明路,其他县(市)除了洞头和泰顺之外,也都有各自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洞头和泰顺的“备案中心”不久之后也会投入使用,另瓯海与龙湾也将依托当地的金融办的专设窗口,为市民提供备案服务。

  除了到上述服务机构进行备案,“指引一”第十四条还明确,借款人也可通过温州市金融办指定的网站进行远程备案。

  此外,借贷双方还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备案之后,如果利率等方面发生变化,是否要重新备案。对此,“指引一”明确,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本金的,借贷利率发生变更的,借贷期限发生变更的,其他合同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当于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备案后的民间借贷,履约信息将纳入民间融资信用系统。“指引一”明确,民间融资信用系统对民间借贷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五年。

  定向债券如何发行?

  可在“温交所”发行与转让,大部分企业具备发债条件

  对温州众多企业来说,《条例》中的“温州市定向债券融资”更具吸引力。什么样的企业具备“发债”的资格?通过什么平台发债?《温州市定向债券融资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二”)对此进行了指引。

  “指引二”第五条规定,温州股权营运中心可以作为定向债券的发行与转让服务平台,今后视情况可增设若干发行与转让服务平台。这表明,温州企业可以利用“温交所”资格平台进行发债。此前发布的《条例》对发债的企业规定了“门槛”: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有支付融资本息能力;融资后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百分之七十;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我市一些企业负责人认为,这样的发债门槛并不高,适应于很多企业。

  哪些人可以买这些债券?《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自有金融资产三十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净资产一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为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的合格投资者。

  “指引二”要求定向债券发行主体应当按照投资者的约定开展信息披露。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发行与转让服务平台可以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业务等措施。

  定向集合资金如何使用?

  项目闲置资金可部分用于短期民间借贷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后诞生了不少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条例》规定,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经市金融办备案的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开展定向集合资金业务。那么,这些企业如何开展定向集合资金的募集?《温州市定向集合资金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三”)对此进行了指引。

  什么是“定向集合资金”?简单地说,就是“私募基金”。“指引三”第二条对此定义: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募集,并通过对特定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投资的资金。这些企业募集到的资金暂时找不到投资项目,则可以部分用于民间借贷。“指引三”第十四条明确:项目闲置资金原则上存放托管账户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也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不超过六个月短期民间借贷的,数额不超过该期定向集合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且单户不超过百分之五。

  谁可以买这些“私募基金”?《条例》规定,买定向集合资金的投资者,条件与买定向债券一致。购买形式为货币形式一次性出资。

  自有金融资产是指本外币个人存款、国债、基金、保险、贵金属及贵金属保证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集合理财、第三方存管保证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财富管理产品保有量余额之和。

  投资者买了这些“私募基金”之后,可以通过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或合同约定的方式退出。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金道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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