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三个操作指引征求意见
核心提示:三个操作指引分别为《温州市民间借贷备案操作指引》、《温州市定向债券融资操作指引》、《温州市定向集合资金操作指引》。
温州网讯 昨天,温州市政府发布第141号政府令,公布《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与《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一同于今天起施行。与其配套的三个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于昨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4日。
《条例》是国内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金改”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去年11月22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共有7章50条内容。
《实施细则》是《条例》的“操作指南”,2月26日在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共有6章40条,涉及民间融资服务主体、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风险防范和处置等方面的内容,并对合会、企业内部集资、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等用语含义做了说明。
《条例》的三个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分别为《温州市民间借贷备案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温州市定向债券融资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温州市定向集合资金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主要对《条例》中的民间借贷备案、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资金三项内容操作规程进行详细说明。目前,三个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已公布在温州市金融办网站,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有关意见与建议反馈给市金融办。
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lvpbq@163.com。2、传真:0577-88967726,联系人:缪国展与胡仁智。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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