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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八亮点:赋消费者反悔权

四川新闻网 2014-03-10 17:35:49

  亮点二:新增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无法提供卖家身份信息需先行赔偿

  解读:

  新《消保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出现“卖家不赔,平台也不管”的情况怎么办?

  在具体网购过程中,消费者经常遇到因为无法联系到卖家而维权难的问题,新《消保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承担有限责任,即在无法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亮点三:新增网购等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制度

  解读:

  新《消保法》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真实、必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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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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