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消保委:检查商品而拆封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东方网
2014-03-12 16:52:16

网购仍存在商家信息披露不足、格式条款避重就轻、无理由退货规定差异较大等现象。
东方网记者陈珠还、毛丽君3月12日报道:上海市消保委今日发布网络购物消费体察调研报告,体察结果表明,目前网购市场整体消费环境良好,但对应新《消费》来看,仍存在商家信息披露不足、格式条款避重就轻、无理由退货规定差异较大等现象。其中,针对无理由退货中存在的退货期限、商品完好的标准等争议较大的方面,上海市消保委再次进行释义说明。
购买时须“一对一”确认
针对“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的履行情况,体察发现,大多数网络经营者承诺了无理由退货规则,但不同网站规定的方式与具体执行存在诸多差异,九成以上的网站要求消费者说明退货理由。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网络经营者应明确告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网络经营者可以根据商品性质约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但应向消费者明示,并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作出“一对一”的确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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