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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汽修店猫腻”续:行业协会发出诚信倡议书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03-21 07:53:28

  温州网讯 明明是发动机的点火线圈虚接,却说“东西坏了、一定要换”。日前,温州都市报曝光了个别4S店和修理厂的“以换代修”等行为。昨天,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分局联合运管部门和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行政约谈了在暗访中暴露出问题的温州市区4S店和修理厂;乐清、瑞安的问题企业,则由当地相关部门行政约谈。

  部门点评:侵犯消费者3项权益

  3月13日,温州都市报报道了记者就汽车销售与维修等服务,暗访12家汽车4S店和修理厂,结果仅3家能准确找出车辆故障所在,没有隐瞒或夸大问题。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方面认为,当事汽车维修企业存在3种侵权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背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的义务。

  一、以换代修。针对传感器接线断开、点火线圈虚接、螺母松掉3个故障,部分企业工作人员以该部位配件已损坏,要求更换新配件来替代本可简单修复的操作。

  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消保法>办法》,根据《浙江省实施<消保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以费用总额两倍的金额赔偿消费者损失。同时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二、夸大故障过度维修。对于点火线圈虚接,造成发动机发抖的故障,正确做法是只要把松脱的插头插上就可以解决。但暗访中有企业增加了清洗油路项目,有的要求更换油路,更有甚者,开出要更换价值2万多元的发动机的清单。

  这类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消保法》第五十五条,除退还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还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十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三、未经同意擅自维修。暗访中,还发现一企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清洗节气门,涉嫌强制交易行为,违反了《消保法》第十六条和《浙江省实施<消保法>办法》第十条规定,除退还费用外,还应根据《浙江省实施<消保法>办法》第五十五条受到行政处罚。

  四、偷梁换柱偷工减料。如对大灯保险丝的修理,竟是拆了音响的保险丝换上的,同时又虚列了灯泡的故障要求更换灯泡。这同样也违反了《浙江省实施<消保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不得偷换零部件”的规定,应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予以退赔,并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

  行业自律:计划组建诚信联盟

  温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昨天发出诚信自律倡议书,号召维修企业诚信为本,并自觉接受监督。

  协会秘书长李文棣说,协会将针对暗访中暴露出的问题,在业内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协会今年也有意向通过组建诚信联盟等形式,加强行业诚信自律,“比如自愿加入联盟的,要交一定金额的诚信保证金,万一有什么消费纠纷,可以先行赔付等。以此来督促企业自觉规范经营。”李文棣说。

  今年,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组织一批汽车维修技术精英,成立协会汽车义诊志愿队,此前在市区开展了一次活动。接下来,他们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定期为车主或维修厂提供免费的“汽车义诊”服务,并为汽车消费纠纷提供免费鉴定,以供参考。

  汽车销售与维修服务领域维权工作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重点专项维权行动之一。

  该局消保分局局长陈朝霞表示,针对以上几点违法侵权行为,将要求各涉及企业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3月31日前递交整改报告。这份报告会抄告行业协会,并送到基层的工商行政管理单位,以便将来更好地督察。接下来,他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汽车销售和维修行业的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质监、保监、运管、车管、市消保委等部门,及汽车流通和维修两个行业协会进行的温州市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结果,也将很快公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金道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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