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率先发布广场文化活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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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不影响交通,不噪声扰民,不干扰他人作息,争做文明守约的表率……”昨天上午,鹿城区广场文明守约倡议活动启动仪式在市区松台广场举行,现场还发布了广场文化活动公约。此次活动由鹿城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公安分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环保局、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局、市园林局公园管理处等单位联合推出。该区96支民间文艺团队代表现场发出倡议,号召大家遵守公约内容,文明规范广场活动。
公约约束广场文化活动时长、音量
据悉,此次发布的广场文化活动公约在我市尚属首个。公约共由总则、权利和义务、场地、时长、时段、音量、意见反馈机制、公约维护这八条内容组成。其中明确有音乐伴奏的广场文化活动,应在每日7:00至12:00,14:00至21:00之间开展。每场广场文化活动的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内。
为避免干扰他人作息,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处音量值不得超过85分贝。在距离音乐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白天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晚上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45分贝。活动场地尽量选择远离住宅集中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不得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大家以后放音乐的时候,在这个音量差不多了。”为给文艺团队们示范85分贝的大概音量,活动现场在穿插表演的同时,由区环保部门现场测试音量。经测定,音乐声源处音量值为82分贝,符合公约中“不得超过85分贝”的规定。
多部门联合共同规范管理广场活动
“哎哟,我住在松台广场对面,真是每天晚上都被吵得很‘火油心’啊。到各个部门投诉了很多次都没解决,好像大家都有责任,但好像又都没法管……”家住新国光商住广场的市民金先生,在活动现场就向工作人员发起了牢骚。
对此,鹿城区委宣传部文化科科长柯胡斌表示,此次鹿城区还特地成立了广场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公安分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文广新局、区环保局、区体育局、市园林局公园管理处等单位和各街镇宣传文化分管领导组成。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罚款)。
据他介绍,公约发布后,管理协调小组还设置了24小时可接听电话,即55566591,报警电话110。监控和管理广场噪声问题,登记受理市民投诉,及时联系联合执法组进行处置。
广场文化活动可以体谅但更应加强自律
“市民自发开展广场活动,锻炼娱乐本无可厚非,但存在一些团队不控制音量,或者在同一场地开展广场文化活动,互相比拼音量大小的情况,致使整个广场的音量形成交叉干扰,这些都是需要大家在以后的活动中互相监督,加强自律的。”在现场的倡议活动中,鹿城区“中华韵”健康艺术协会会长柯一壮表示希望所有文化团队都能遵守《公约》,营造和谐、文明的广场活动文化。
据统计,鹿城辖区内共有各类文艺团队900多支,其中活跃在松台广场便有20多支。下阶段,该区还将联合市园林局公园管理处,探索建立公共文明源头管理和退出机制,通过公园管理单位对文艺团队登记、承诺,以及包噪声、包卫生等“三包”的形式,让不符合要求的团队退出管理“队列”。并由各街镇设置登记管理组和社区登记点,督促、管理辖区文体团队文明开展活动。目前,已经确定在马鞍池公园启动管理退出机制试点工作。
此外,该区将筹备成立鹿城区群众文体团队联合会,加强民间文体团队的规范管理,并以协会自律促进团队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聘请市民监督员,监督各群众文体团队遵守《广场文化活动公约》,努力打造“政府引导、社会管理、群众参与”的广场文化服务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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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
不堪广场舞噪声
鸣枪放藏獒
2013年11月份,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声音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北京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还放出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之后,施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在昌平区法院受审。
据施某说,他喜欢清静,睡眠也不太好。原本他住在五环边,后因感觉路边太吵,就搬到昌平区住。没想到住宅楼旁边有个小广场,每天早晚都有一帮人在跳广场舞,且音响声很大。“放的音乐很吵,吵得我根本睡不了觉”。
施某曾多次和广场舞组织者交涉,但一直没有效果。去年8月30日晚上8点多,施某喝了点酒,听到附近又开始放广场舞音乐,气不打一处来,抄起家中藏匿的一把双筒猎枪走出门朝天放了一枪,又放出养的三只藏獒冲进跳舞人群,把跳舞大妈吓得四散而逃……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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