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音炮对抗广场舞”的三个细节读民意
核心提示:该事件的民意倾向,将成为倒逼政府重新分配资源、加大噪音治理投入的一个重要力量。届时,相信执法部门不会再无奈地向公众吐苦水。
解决广场舞噪音污染问题,温州鹿城曾经推出《鹿城广场文化活动公约》,山东济南的大妈们则尝试过“耳机广场舞”这样的技术路线。但从这次的“高音炮事件”来看,广场舞作为一个“全国性难题”,尚未找到根本有效的解决办法。
其实无论是协商还是技术,都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法律手段落实难。根据有关规定,噪音污染需要环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取证,而执法权又在城管部门。据某城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全部完成一次要6000元左右”。而跳广场舞的大妈们一年也就向领舞交个几十块钱的年费,而且就算被抓到了也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有恃无恐。在执法成本远大于违法成本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倾向于采取调解、协商之类的手段成为了必然。因为其行政资源是有限的,而通过强硬执法根治问题的成本超过了其承受范围。而作为最大受害方的住户,在投诉无门又一再被告知“要忍”之后,对噪音的怨气不断积累。此时有人提出交四五百块钱来一劳永逸地自己解决问题,住户也毅然同意。26万,可以视作这600多住户愿意为买个清静所付出的代价。温州的住户们这样的齐心令人玩味,它从一个侧面衡量出住户与大妈们的矛盾到底激化到了何种程度——须知在温州,很多小区的物业费都还收不齐。
此次事件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在于舆论的反映。媒体所作的网络民调显示,超过88%的网友选择“支持业主”,这也符合此次事件新闻跟帖和微博评论中体现的意见倾向。排除近年来“扶不扶难题”、“坏人变老论”造成的老年人群体形象恶化,这一令人惊讶的数字体现出民意对以“广场舞”为代表的噪音污染的厌恶程度已经不亚于以“雾霾”为代表的空气污染和以“黑臭河”为代表的水污染。这一民意的转变意义重大。“高音炮”事件也许还不足以和“局长下河”、“马云堵车”一样开启另一个治理噪音污染的专项政府行动。但该事件体现出的民意倾向,将成为倒逼政府重新分配资源、加大噪音治理投入的一个重要力量。
但是,假如政府部门未能及时行动起来,那么这一事件中的第三个细节也许将会预示另一种可能性。在微博网友们“高招”、“建议出租设备”的叫好声中,笔者仿佛看到,不久的将来,一台台高音炮遍布城市楼顶,高亢急促的“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回荡在市区的各个角落。于是大妈们不得不撤退至经济条件较差的小区,调高音量继续“最炫民族风”。当地不胜其扰的居民买不起高音炮,很可能诉诸更为极端的手段——届时,恐怕政府部门再来治理,要下的就不仅仅是血本了。(文/陈立平)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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