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融“双十条”即将推升级版

不良处置 今年仍是“硬仗”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作者: 潘颖颖 2014-05-08 16:53:16
核心提示:此外,温州市政府还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进共退”帮扶企业的实施意见》,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进共退”帮扶企业工作,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牵线搭桥,与银行结成“同进共退”关系,凝聚政银企三方合力,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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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金融风波的处置工作进入第三个年头。通过省市县镇四级联动、政银企法四方联手,温州累计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超过420亿元,政府应急转贷资金循环使用累计超过450亿元。

  面对形势复杂的局面,温州银行业积极应对挑战,但目前不良贷款总体仍处于增速放缓、风险持续和效益滑坡的阶段。

  上月,温州市政府召集银行业和经济金融监管部门召开高规格的企业帮扶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会议。据悉,温州在去年7月出台金融“双十条”扶持实体经济的基础上,将在今年再推“双十条”升级版,由温州市金融办和温州银监分局分别牵头。

   一季度出现环比双降

  “现在能把不良率控制在3%以下的都是好银行。”采访中,一位温州银行业的资深从业人员如是说。

  温州银监分局研判,在过去的2013年,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小幅上升,控制在预期范围内。截至上年末,全市不良贷款余额319.98亿元,比年初增长57.19亿元,不良率4.41%,比年初上升0.66%,累计处置不良贷款288.23亿元。

  截至2014年3月末,全市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分别为332.11亿元和4.53%,较上月减少4.18亿元和0.09个百分点,年内首次出现环比双降。“有几点值得关注,一是关注类贷款保持高位运行,二是风险企业和担保圈风险仍在蔓延,三是温州区域外的不良贷款形势恶化,给温州的不良贷款处置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相关人士解释,因为长三角地区部分城市的不良情况也很严重,部分银行总行都调整了不良贷款处置的部署,使得温州的不良贷款处置工作进展缓慢。

  不少在温银行负责人判断,2014年仍要打一场不良贷款的“硬仗”。“信贷资产质量并未好转,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担保链还在扩散,各家银行难以独善其身。”业内人士预计,温州全市年末不良贷款率控制在4%左右,但控制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刚过去的一季度会是高点,预计二季度开始会慢慢进入下行通道。”

   信息不对称制约银企关系

  除了备受关注的不良率,温州的新增贷款增长缓慢也是一个颇为尴尬的话题。

  一家国有四大行在温分行的相关负责人透露,该行的上级行在今年上半年安排了30亿元以上的信贷规模供温州地区,但企业的需求量不足,新增信贷量用不完。“目前企业的投资意愿还是偏低,贷款已经比较饱和了。我们也在积极调研,看看哪些企业在积极做生产改造和销售发展驱动的,及时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预计在六七月份以后,情况会好转。”

  而企业在经历这两年多来的风云变幻和温州本地楼市的持续低迷之后,再也不敢像过去那样遍地投资了。“如果手头有钱,把能还的债都先还了,保证手头充足的流动性,先让自己活下来。”瓯海一家眼镜厂的企业主说,自己曾一度打算借钱扩充生产线,但遭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反对,大家的步子都迈得小了。

  但是银企关系并未明显好转。记者了解到,部分银行担心企业拿到续贷资金后会进行转移,甚至一个企业会派三四个人实时观察,担心的就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我们在一季度给企业减免利息达到1700多万元,我们本身存贷比就比较高,成本高,这部分让利后,贷款基本就已经没有利润了。”一家在温的股份制银行的负责人对此颇为无奈,因为部分企业还款意愿差,甚至是一些生产正常的企业,会因为流动性差,而不愿还款。

   政银企三方同进共退

  2013年7月,浙江银监局率各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把手”赴温,温州市出台“双十条”措施和企业帮扶、担保圈化解等系列政策措施,强化“双牵头”职责,开展“双约谈”。率先在全省实行“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和“主办行”制度,引导资产管理公司、各类投资者广泛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企业重组,以市场化途径实现优化配置。在全国首创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协同工作新机制。开展“治赖”追逃和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

  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温州正在酝酿“双十条”的升级版,在去年的政策基础上加强企业帮扶、担保圈化解,并继续打击逃废债。

  此外,温州市政府还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进共退”帮扶企业的实施意见》,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进共退”帮扶企业工作,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牵线搭桥,与银行结成“同进共退”关系,凝聚政银企三方合力,共渡难关。

  根据该意见,实行“同进共退”帮扶对象为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的企业,具体来说,主要是两类企业。第一类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情况良好、对外投资适度、资产负债率在合理比例内、现金流充足、信用良好,但因房地产市场价格下行,造成有效抵押物不足的成长型、科技型、环保型企业。第二类为受担保链影响但自救意愿强烈,且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突出、信用良好、债权债务清晰并承诺帮扶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同意银行监管资金流向的企业。

  在“同进共退”中,企业必须承诺帮扶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同意银行监管资金流向,不转让股权,不转移资产。政府部门要出台强有力的保障措施,防范企业在银行帮扶期间逃废债,积极发挥国有担保公司作用,努力化解出险帮扶类企业的担保链,同时要在财政、税收、工商变更、土地政策、不动产转移等方面提供优惠、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则需要对两类企业采取不同帮扶措施,做到不抽资、不压贷、不缓贷,并根据具体情况跟进信贷服务,或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利率和贷款偿还时间方面的优惠。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项小舞|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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