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利用多媒体向法庭出示有关证人证言、书证以及被告人供述。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
下面法庭依次就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进行调查。(来源:温州法院官方微博)
下面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董顺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进行调查。(来源:温州法院官方微博)
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来源:温州法院官方微博)
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享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 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权利;被告人有获得辩护、包括自行辩护的权利,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表示不申请回避。
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名单。(来源:温州法院官方微博)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本案由温州中院刑一庭审判员冯亮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吴程远、人民陪审员诸凯强三人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孟佳宁、郑跃担任法庭记录。温州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加佳,代理检察员项秉忠、吴晓节、杜小涛出庭支持公诉。
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同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的重点。
审判长介绍庭前会议的情况: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庭组织控辩双方,于2014年5月5日召开了庭前会议。
法庭核对被告人身份。(来源:温州法院官方微博)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董顺生、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梅菊、夏克定、周静晓到庭。(来源:温州法院官方微博)
旁听席上秩序井然。旁听人员有被告人亲属35人、新闻媒体记者40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共计250人。(来源:温州法院官方微博)
被告单位: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董顺生、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梅菊、夏克定、周静晓。
看图知过程:(图片来源:金融时报)
检察机关认为,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被告单位立人集团及被告人董某等7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立人集团经董某决定及在夏某等人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先后在泰顺当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育才幼儿园、育才小学等9个融资平台,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等5个融资平台,并以上述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近52亿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35亿多元。
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董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定于今日上午9时30分左右一审开庭,涉案金额近52亿元。董某及该集团6名高管或直接责任人员将上庭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