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人集团董事长和5名高管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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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1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温州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并将择期开庭审理。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董某及该集团5名高管被起诉,涉案金额近52亿元。
被指创办之初就非法吸收存款
据检察机关指控,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董某、章某等人在1998年创办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的基础上,于2003年9月份成立(原名为泰顺县立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2005年9月份更名为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办学亏损,董某有意将产业扩展,以其他领域的盈利来“养”学校。随后,董在江苏等地涉足房地产开发与煤矿投资等。2008年,立人集团资金一度出现危机,但在国家相关政策刺激下,房地产市场一度繁荣,煤矿投资回报率也较高,使其涉险度过困难期。
从2011年开始,立人集团投资的煤矿、房地产因受到了国家政策调控影响,资金流出现问题。
有关人士认为,立人集团走到现在这个局面,是因为扩张太快。也有人说,立人集团自创办之初就非法吸收存款,是吸收公众存款产生的高额利息拖垮了立人集团。
利息分红支付了35亿元
据指控,1998年,该集团董事长董某决定,并在集团高管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等人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育才幼儿园、育才小学、育才初级中学、育才高级中学、育才餐饮中心及夏甲、章某、蔡某等9个融资平台。
在外地,该集团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国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建宏煤业有限公司、河北三河皇丰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等五个融资平台。至2011年10月31日,借助这些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519391.528万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351292.208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立人集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董某、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为该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及个人的行为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债权人逾5800人,总负债超59亿元
2011年10月,资金断裂的立人集团停止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立人”民间借贷危机爆发。随即,泰顺县政府成立处置工作小组,专门处理“立人”的事宜。去年2月3日,董某被泰顺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被温州市公安局刑拘。
去年2月15日起, “立人”债权人开始登记,至目前在立人集团账面有记载的债权人逾5800人,他们来自泰顺县本地及苍南、福建等地,申报债权笔数超过13000笔,总金额超过42亿元。除了民间借款外,立人集团还有银行贷款,总负债达59.587亿元。
据了解,立人集团的资产只有20多亿元,主要包括育才系列学校,矿产、住宅楼盘、商业地产项目等31项资产,以及立人集团董事长董某名下的房产、汽车等资产。目前,部分资产还在运行中,如育才系列学校自“立人”借贷危机爆发以来,一直正常运作。
去年4月22日,“立人”资产处置全面启动。去年11月中旬,“立人”开始首期债务清退工作,共向4886名债权人发放总共2亿多元。
一笔资产两次转让无人报名
今年4月8日,泰顺方面发布了立人集团一份资产转让公告。这笔资产包括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江苏万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整体资产(含“小太湖”项目抵债房资产),转让起始价9亿余元。因无人报名,转让不成。
4月27日,立人集团处置领导小组再次发布公告,把转让价下调了20%,改为7.2亿余元。5月13日是报名登记的截止日,这次还是没人来报名。该处置小组有关人士说,下一步如何处置这笔资产还需进一步研究。潘贤群 郑俊杰 温萱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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