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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申办7年未果 代表:部门不依法行政应被追责

温州网 2014-07-01 22:32:42
卢代表指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加大力度落实“行政追责”的同时,在事前、事中引入“司法监督”或许是今后的大方向。

  温州网7月1日讯(记者 戴玮)一位温商,希望在龙湾区投资建一家三星级的生猪屠宰场,七年前他与合伙人整理了材料,送到龙湾当地的部门审批。七年过去了,审批职能划分了三次,但部门依旧没有给予这位温商一个明确的答复。【详情

  7月1日,温州网《代表在线》邀请到温州市牲畜屠宰管理所所长林日春、龙湾区农林局副局长李启光、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工商管理系博士吴磊做客演播室参与访谈。同时邀请到市人大代表卢意如做点评。

  农林局:根本原因是用地问题

  龙湾区农林局副局长李启光解释,商务局把职能移交给农林局是今年的4月2日,6月20号农林局还收到了当事人黄先生的信访件,当局也立即受理了这个信访件。经李启光了解,黄先生的审批问题确实是一波三折,职能部门从经贸局到商务局再到农林局换了三家,政府的政策也从能办到不能办再到不能办,经过了多次的变化。

  但李启光认为,7年的审批不下,最根本原因还是用地问题。李启光说:“市畜牧局的局长,分管农业的副局长,龙湾区农林局局长也探讨了这个问题。这个地必须要找的,申请人要找几块地给部门参考,部门会组织几个专家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我们支持你办。申办人应尽快的按照符合我们《动物防疫条例审查方法》的条件去做。”

  屠宰管理所:申报符合规划要求

  温州市牲畜屠宰管理所所长林日春说,作为市一级部门来讲,生猪屠宰管理规划是由市政府定下来的,当然市政府领导不可能自己去执行,要落实到部门还有区(政府)。根据原来的规划,龙湾区域内是可以建一个生猪屠宰场,所以不管是黄先生还是另外一个人,他提出申报是符合规划要求的。

  但是屠宰场是建设用地,龙湾区存在供需矛盾紧张的问题,龙湾区政府要统筹考虑。至于土地的审批要符合土地规划,在范围之内,总不能在农用地上建厂房,这个肯定要区政府牵头部门审核的。

  同时林日春还指出,屠宰场的规划和建设,还需要龙湾区出面做项目的招投标,资格审查。

  大学学者:审批流程要简化

  吴磊认为,政府理应简化老百姓、企业家的办事流程。以本次屠宰场事件为例,投资者最大的意见和不满就是由于政府在漫长的7年时间内,没有很好的给他做明确的回复,这对政府的形象影响很差。

  审批程序包括准备的资料、要求、法律法规要加大宣传和推广,要简单化,不能太复杂,一定要透明。

  温州跟上海、广州相比,行政服务的效率要低很多,这也造成了外商回归环境的差距。吴磊认为,这方面温州的政府可以效仿和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为政府提倡的温商回归创造良好的环境。

  人大代表:政府一定要做依法行政

  市人大代表卢意如认为,首先作为政府部门一定要依法行政,在项目审批中一定要做到依法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政府部门在受理到审核,到最后审批都是有期限规定的,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给当事人作出一个明确的回复。给不给许可,怎样一个结果,都要给一个明确的答复。这样一来,类似黄先生这样的提交材料7年得不到回复的情况,就不可能出现。

  其次,涉及到多部门联合审批的时候,一定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少过程中的环节,同时流程一定要公开透明,建立一个联合审批的制度。

  卢代表还指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加大力度落实“行政追责”的同时,在事前、事中引入“司法监督”或许是今后的大方向。卢代表解释,目前对政府部门行政过程的监督,还仅限于“行政追责”,“司法监督”是更深层次的监管机制。

  以黄先生的事情为例,在提交材料审批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不许可,就应该给出正面、恰当的理由。若政府部门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来答复,就可以引入“司法监督”,由检察院等法律监督部门来介入调查,政府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经手的几个部门都存在问题。”

  节目的最后,李启光表示,农林局非常支持温商的回归投资,接下去他们会按照程序一级一级的去办。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戴玮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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