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罗浮粮管所原所长收受好处费被提起公诉
温州网讯 两“蛀虫”因侵吞国有场地出租的租金而相继落马。近日,永嘉县罗浮粮管所原所长周某和原副所长戴某被永嘉县检察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分别提起公诉。
周某低价出租场地
收了3.2万元好处费
罗浮粮管所为永嘉县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1999年以前,罗浮粮管所帮助政府从事粮食征购工作,1999年以后,粮食局成立了粮油收储公司,粮食征购工作都交给了粮油收储公司,粮管所只剩下场地用于出租,收取租金。收取的租金用于支付职工的医疗保险和生活补贴。
时任罗浮粮管所所长、副所长的周某和戴某,不约而同地盯上了这最后一笔有可能从中牟利的肥缺——租赁粮管所场地。罗浮粮管所主要场地有:永嘉瓯北清水埠的大院,瓯北向阳亭的仓库,黄田岭下村的供应站,乌牛码道的一处空地,罗浮三角综合楼的一楼商铺。
周某今年61岁,在1997年至2013年担任罗浮粮管所所长。他于2005年上半年,把罗浮粮管所清水埠大院一处粮食仓库以年租金5.5万元租给李某(另案处理),远低于市场价格。该粮仓被李某用于和他人合伙经营电镀厂。周某为李某能长期租赁粮管所的地块予以关照,并在2005年年底,收受李某2万元好处费。2007年至2012年间,周某多次收受李某以拜年为名送上的现金共计1.2万元。
听闻周某即将退休
承租方又送上好处费,并续签合同
听闻周某即将于今年初退休,2013年底,他再次送给周某5000元现金。之后,两人将该场地续签至2016年。以低廉的价格将国有的粮管所场地承租给他人营业,从中,周某一共收受现金3.7万元。
戴某时任粮管所副所长,他认为所长都能利用单位的场地谋利,他为什么不可以呢?今年50岁的戴某,从2001年至2014年间担任罗浮粮管所副所长,他的胃口更大,也更为明目张胆。
原副所长戴某
涉嫌侵吞了9.2万元租金
2010年,戴某将原粮管所所长办公楼下的房间连同粮管所空地上搭建的铁棚,用于自己的镀银营利活动。2011年初,戴某停止电镀生产,将场地出租给朱某从事电镀,并将单位财务办公楼的房间租给朱某用作工人宿舍。2011年至2013年间,朱某交付三年租金6万元,而戴某并未上缴,予以侵吞。
2008年开始,前案李某的合伙人李某某(两人之前租用罗浮粮管所的场地开办电镀厂)在戴某的许可下,将一楼电镀厂及设备转租给江西籍人员(姓名不详)从事电镀,并租用了财务楼部分房间给其住宿。至2013年下半年,李某某共收取该江西人租金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戴某的三年租金共计3.2万元,这笔钱,被戴某侵吞。
经办检察官认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财产9.2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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