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追梦“较大的市” 有望迎来地方立法权
温州网讯 温州在申请“较大的市”、争取地方立法权这条道路上,已经坚持不懈了27年。前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草案拟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这些设区的市可就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意味着,温州在争取地方立法权的道路上,迎来了可能得到部分实现的曙光。
全国282个设区市拟赋予立法权
本次草案提出,除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外,其他设区的市均享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
同时,草案对地方立法权的范围限制作出规定:“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
目前,在全国282个设区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有49个,包括27个省会市、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中,重庆市在1997年经全国人大批准为直辖市)以及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233个。
申请成为“较大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对温州打造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从1987年开始,温州就开始为此努力,从未停止。27年间,众多改革探索在温州展开,温州GDP已从1987年的55亿元升至2013年的4004亿元。
这次草案提出后,作为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233个之一,温州迎来了一次机会,这正是温州人此前在申请“较大的市”所坚持不懈、孜孜以求的。
温州地方特殊性
亟需地方立法权
温州为什么亟需地方立法权,坚持不懈申请“较大的市”?
温州市委党校副校长蒋儒标认为,一个城市需要地方立法权主要在于这座城市的特殊性。而温州恰是全国民营经济的风向标。自改革开放以来,温州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创造了“温州模式”,在发展过程中,温州的一些改革超前,因为不是“较大的市”,不能自己立法,而省级立法又难以及时为温州的特殊情况立法,导致一些改革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温州处于长三角与海西区的交会城市,文化复杂、社会结构的多元化也特征明显,宗教宗派问题、流动人口问题、安全生产问题和“青山白化”问题等尤为突出,社会管理的压力很大。市政府虽然对以上这些问题制定了一批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但规范性文件缺乏法律约束,容易造成政府违法,导致一些社会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赋予温州地方立法权,推动多元社会问题的根本解决,具有非常积极的试点意义。
温州大学社会学教师徐旭东提到,温州作为全国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全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全国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等,可以说是全国深化改革的“试验田”,但随着试点试验的深入推进,温州法制建设特别是立法滞后显得十分突出。一些先行先试中的障碍由于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支持而难以突破,一些探索成功的试验成果由于不能上升为法律法规而难以复制,影响了改革的实际成效。
还有,温州经济要继续保持先发优势和特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规范引导作用,也亟需赋予地方立法权。
温州为申请“较大的市”
做好了基本准备
记者了解到,为适应“较大的市”对政府法制机构的要求和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出发,温州历来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市法制办从过去的二级局升格为一级局,并列入政府组成部门序列,现有行政编制1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7人。市本级共有32个部门设立了独立的法制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全部设立法制办。市、县(市、区)政府及市属部门共有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300多人。
法制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法制队伍的不断壮大,逐步适应了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基本适应“较大的市”所承担的立法职责的需要。
另外,蒋儒标提到,从经济上来看,温州现在的GDP总值超过4000个亿,经济规模适中,不大不小,正适合作为地方立法权的试点。因为太大的城市若是失败则会对该地区乃至全国造成重大影响,而太小的城市即便成功借鉴意义也不是很大。而温州恰如其分,正适合。另外,不是所有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都敢使用,而温州从百姓、企业家、政府都敢试敢闯,且温州政府的包容性比起其他地区来得要高,更能推动温州更好发展。
草案对地方立法权限城建环保等事项
从1984年到1993年,国务院先后四次共批准了19个设区的城市享有地方立法权。有关专家分析,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当初都是所谓的地级市。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地级市是没有立法权的。所以,为了给一些地级市地方立法权,从法律地位上给予这些城市更高的地位和权限,产生了最初的“较大的市”的制度。
有了地方立法权,就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从法律上讲,就获得了创设一些法律制度的权力。例如,部分的行政许可创设权。如果不是“较大的市”,当地人大不能创设任何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如果是“较大的市”,当地人大就有权在不抵触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自主创设新的行政许可事项。
然而,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提出,与以上说的历史上的情况并不相同。草案对地方立法权的范围限制作出了规定:“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
记者昨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目前温州继续在为申报“较大的市”做准备,由于当前国家层面对于“较大的市”的审批主体发生了变化,从国务院法制办转移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此次新的草案可能还有修改,尚存变数。
申请“较大的市”温州人一直在追的梦
温州市申报“较大的市”工作从1987年开始,20多年来,省人民政府先后4次向国务院专题请示,我市全国人大代表不断地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建议或议案,恳切要求将温州市列为“较大的市”。而从1994年以后,国务院暂停了“较大的市”审批工作。
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之后,温州晚报“雪君工作室”主持人郑雪君也积极为此奔走呼吁。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她递交了《关于要求批准温州为较大的市的建议》,并在浙江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会议之后,追上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请他回应温州何时才能获批成为“较大的市”。
就在去年,温州申请“较大的市”等来了曙光: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章节中提到“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国务院法制办就郑雪君的建议回复:“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浙江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前的间隙,郑雪君再次瞄准机会向张德江委员长询问温州希望获批“较大的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张德江说:“马上就要启动了,有希望了!”这让温州人看到,多年的坚守终于有了希望。
今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一行来温考察,听取相关部门关于“较大的市”准备情况的汇报,郑雪君也参加了汇报会并发言。她回忆,当时考察人员在会上说,考察了30多个城市,对温州的印象最好。
今年7月1日,郑雪君收到了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最新建议回复,上面说明:“立法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在立法法修改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就包括完善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规定。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相关链接 国务院历次批准的“较大的市”
1984年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青岛市、洛阳市、重庆市。(重庆市1997年升格为直辖市)
1988年宁波市
1992年淄博市、邯郸市、本溪市
1993年徐州市、苏州市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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