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纪委等部门下发规定 严控 “村官”腐败
村级集体资产,决不可成为少数村干部假借公务招待之名大吃大喝的“提款机” 。
温州网讯 近日,乐清市纪委(监察局)、乐清市农业局、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审计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严禁村党组织会议发放会议补贴,对村级常规工作实行“零招待”制,从源头遏制“四风”现象,以制度的约束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把关各项支出
“我们在接触到的村级组织中,发现了不少问题,一些村甚至订阅高达10万元的报刊,一些村干部以私车公用为由报销私车使用费用。我们这次出台《通知》是为了加强农村公款支出管理。 ”市农业局一名负责人说。《通知》对村级各项费用支出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对于村干部出差的差旅费实行严格审核,村( 居) 干部因公外出的车旅费据实报销;严禁村组织用公款买小轿车,严禁发放村干部车辆补贴,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车使用费用。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 ,按照人口和集体经济收入限制金额,最高额不超过9000元。
《通知》进一步明确村干部报酬发放工作,严禁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村党组织会议不得发放会议补贴,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报酬。
村(居)干部自行参加各类学历教育、资格培训,费用自理,严禁在村里报销,村级组织原则上不得以捐赠、赞助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捐物。
《通知》同时提出,在不违反国家农民负担监管规定前提下,确需捐赠、赞助的,要严格控制捐赠、赞助金额,须经“村三委”联席会议研究,村民(社员或股东)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街道)审查备案。
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的农村干部, 《通知》也作出明确规定,视情节轻重可作出由镇( 街道) 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对于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或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构成违纪的党员,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三委”负责人、村监会(社监会或者监事会) 主任、村报账员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的,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停职检查( 建议停职检查) 及以上处理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不合格) 等次,并相应扣发基本报酬。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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