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防控村官腐败 村干部若违规镇街领导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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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永嘉县东城街道立新村党支部书记余承建,在2012年村干部误工补贴发放中,未将享受固定补贴的人数、对象、标准等具体方案上报审查和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就先与该村村委会主任一起擅自发放。东城街道工作委员会日前给予余承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永嘉县最严“村规”实行后开罚的一个例子。据悉,为防控“村官”腐败,该县规定镇街主要领导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村干部若违反规定,镇街领导要被追责。
为促进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久前,永嘉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对基层村干部的报酬、村级招待费、交通差旅费、外出学习考察费、通讯费和培训费以及捐赠支出、报刊征订费、日常办公费等7方面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支出方式、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进行了严格规定。这些规定,原本是用来制约政府部门公职人员的,如今都被延伸使用到了永嘉县农村党员干部们的身上,也因此,该规定被当地村干部们称为“史上最严村规”。
对余承建的处罚,是实行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的一个例子。根据出台的规定,各村若向村干部发放补贴标准、报酬总额,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参照当地实际状况提出指导意见,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原则上不得发放村干部工作补贴;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严禁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报酬发放前需将具体方案和发放人员名单、发放金额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实行误工补贴制的,还需附详细误工事由清单。
而针对村干部公款吃喝现象,该县提出村级招待支出要严格执行村级“零接待”制度,对于特殊情况确需招待的,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就餐标准(市域内每餐人均不得超过60元);村级会议一般不得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用餐标准人均不得超过40元。
为了让这一最严“村规”落到实处,该县提出村干部若违反规定,镇街领导要被追责。规定明确,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要严格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预审、村两委负责人“联审联签”及费用公开等制度。镇街主要领导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农经领导和“三资”服务中心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若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造成村级集体组织非生产性开支失控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镇街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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