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法规相冲突 数十村民陷入房产证件办理死循环
核心提示:小陈是名孤儿,父母留下两间半的两层老房子,但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最近,他打算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并委托叔叔申请危房改造,没想到由于多个部门的法规相互冲突,他的证件办理陷入了一个互为前置条件的死循环。
温州网讯 小陈是名孤儿,父母留下两间半的两层老房子,但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最近,他打算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并委托叔叔申请危房改造,没想到由于多个部门的法规相互冲突,他的证件办理陷入了一个互为前置条件的死循环。
国土资源部门称,小陈要过户土地证,必须先办理其父房产证并过户。房管部门称,办理房产证必须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提供1984年版本的航测图。规划部门称,几年前已停止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小陈所在的鹿城区仰义街道只有1992年的航测图。
规划部门又称,即使小陈到公证处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可以直接给他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这将导致土地证和规划证上的产权人不相符,最终还是办不了房产证。
《代表在线》栏目记者走访获悉,在鹿城区仰义以及藤桥片区,目前申请危房改造的村民共有近千户,与小陈情况类似的有几十户。
过户土地证
须先取得房产证
小陈家住鹿城区仰义街道陈村,今年大学刚毕业。他父母留下的房子建成已有40年时间,由于长期没有维修,老房子多处开裂,一些木结构腐蚀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两个月前,小陈的叔叔陈国强开始到有关部门咨询,打算为侄儿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并申请危房改造。他说,曾先后找过房管、规划、国土等部门,并向市长热线投诉,但仍无法办理房产证登记过户手续。
9月24日,记者陪同陈国强来到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双屿管理所,咨询如何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
“今年,所里已碰到三四起类似情况了,都是父母已经去世,房屋只有土地证而没有房产证。”该所副所长潘小君说,按规定,过户土地证必须先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随后,潘小君提供了一份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6月下发的《关于土地登记涉及继承赠与有关问题的复函》。该文件明确指出,按照《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合法继承人因继承房屋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而申请土地登记,应由房管部门先办理房屋登记,再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登记。
潘小君认为,老房子还在,人也住在里面,就应该予以办理继承手续。目前藤桥片区也出现不少类似情况,鹿城国土分局已起草相关文件打算解决类似新问题。
鹿城国土分局地籍管理科科长叶旭光说,文件已经起草完毕,区政府通过后就可以执行了。记者浏览该文件发现,类似小陈这样继承父母房屋的情况,仍需要房管部门先办理房屋登记。叶旭光解释,一些细则还需要与房管部门协商讨论,再报区政府审核。
办房产证须提供1984年版航测图
9月24日下午,记者陪同陈国强来到市住建委,咨询办理房产证以及过户手续。之前,陈国强向市长热线投诉后,工作人员通知他直接找市住建委权属审理三科科长卢辉。
见面后,卢辉问:“1984年航测图带来了吗?”陈国强说,他咨询了市规划局,鹿城区仰义街道一带最早的航测图是1992年版本的。
卢辉表示,按规定只有提供1984年航测图,才能给予办理房产证。
记者问,市规划局只有1992年航测图,怎么办呢?为什么一定要1984年版本的航测图?“没办法,规定就是这样。”卢辉说,该科室只是负责执行政策,具体原因要找业务指导科。
市住建委业务指导科科长庄乐跃说,按照《房产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房产证必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是老房子,只要提供1984年版本的航测图,证明该房子属于合法建筑,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
“如果只有1992年版本的航测图,当事人可以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办理房产证。”庄乐跃说,如果规划部门同意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局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不过,据她所知,规划部门几年前已经停止补办该手续了。
庄乐跃表示,近年来,鹿城区仰义、藤桥一带很多村民要求办理房产证,但按政策规定确实没法办,目前房管部门正在想办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停办
市规划局测绘开发处相关负责人说,1984年的航测图市区西向只拍摄到温州化工厂原址,1992年前后又对鹿城仰义等地进行了测绘。目前,我市国土资源以及房管部门只认定1984年航测图为合法。
陈国强问,既然仰义一带只有1992年的测绘图,他是否可以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位负责人当场打电话给该局第四规划所(管辖仰义、双屿片区)所长季卫建。对方明确表示,按市里有关规定,近年来已经停止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随后,这位负责人电话咨询了该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得到的消息是,对于1992年的测绘图是否可以直接认定合法并给予办理房产证,目前市规划局正与市住建委协商。
无独有偶,鹿城区藤桥镇林先生也曾遇到类似情况。此前,市规划局法制监督处处长钱向光在接受温视《人民问政》栏目采访时表示,如果林先生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规划部门可以先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接补办给继承人。但这会导致土地证和规划证上的名字不相符,最终还是办不了房产证。因此需要国土、房管、规划等三个部门协商解决。
三部门实施细则何时能出台?
据温视《人民问政》栏目报道,藤桥镇林先生父亲的房子建成已超过40年,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林先生的父亲因交通意外不幸去世,遗留的房屋土地证尚未过户给儿子。今年,林先生打算申请危房鉴定再进行改造,跑了一圈,由于各部门法规相互冲突而卡住了。
按照审批程序,林先生要进行危房鉴定,需要先将土地证过户;而土地证过户,要先办房产证;办房产证,需要先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要土地证先过户。结果,办证陷入了一个环环相扣互为前置条件的“死循环”。
今年6月26日,市住建委牵头召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市华东公证处召开专门协调会。最后,3个部门联合决定,先将房产证产权人林先生的父亲变更为林先生的母亲,再经过公证,把土地证所有权人变更给林先生母亲。同时,3个部门决定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突破口,根据不同类型的情况联合制订出实施细则,帮助藤桥镇以及全市其他乡镇遇到类似情况的村民解决实际困难。
陈国强说,他侄儿的情况与林先生类似,只是侄儿的父母双亡,而林先生的母亲健在。为什么林先生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而他侄儿却不行呢?3个部门的实施细则究竟什么时候能出台?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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