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半夜家中被盗损失过万 质疑小区监控成摆设

来源:温州网作者:2014-10-13 16:18:00
核心提示:小区住户家中被盗,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家住温州市区名人花园小区的杨女士,怀疑小区物业公司安保措施不力,导致家中失窃,向温州网记者提出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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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记者出示的小区保安巡查记录,18日当天只有上午9点30分—10点30分的记录

在市区名人小区的监控室内,部分监控设备无法清晰显示

  温州网10月13讯(记者 谢慧 潘涌燚)小区住户家中被盗,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家住温州市区名人花园小区的杨女士,怀疑小区物业公司安保措施不力,导致家中失窃,向温州网记者提出了这个问题。

  住户质疑:小区监控成摆设

  据杨女士介绍,9月18日清晨,自己一觉醒来发现身旁的手机不见了踪影。“事后才发现是家里被盗了。经过一番清点,发现包括部分现金和平板电脑、手机等被盗,总价值超过万元。”

  随后,杨女士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考虑到小区内有监控,19日上午,杨女士到物业公司进行查看。但物业公司却无法提供事发当晚杨女士家周边区域的监控录像。“后来,我从派出所经办民警那里得知,我们小区三分之二监控视频都是坏的,都是摆设。”杨女士气愤地说。

  因为没有监控录像,增大了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和侦破案件的难度,“被盗物品几乎不可能被追回。”杨女士说。

  “这么大的小区,连起码的安全监控都成摆设,我不知道物业公司究竟有没有尽到安全责任?”杨女士质疑,“业主承担了不菲的物业费,物业公司理应负起相应的安全职责。小区发生失窃事件,物业公司理应赔偿业主损失。”

  杨女士为自己的质疑,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录音佐证。她说,“事发后,小区里的一位齐姓工作人员曾亲口承认,小区保安并没有在夜间进行全方位的巡逻。我当时用手机进行了录音。”

  据了解,当晚除了杨女士家外,还有一户住户也被盗。为此,杨女士等人曾多次同物业公司进行交涉,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物业回应:不存在赔偿问题

  据了解,名人花园小区是由温州市恒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小区物业管理。

  小区监控是否大部分是摆设?物业公司有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职责?10月9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温州市恒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朱姓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说,温州市恒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4月1日进驻名人花园小区。目前我们入住的业主有600多户,其中有200多户是承租户。他承认,“由于小区人员比较复杂,我们的安全防范工作的确难度不小。”

  小区内的监控是否真的是摆设呢?昨天下午,记者来得小区物业监控室,这里有20台左右监视器,每个监视器屏幕上有1—9个监控摄像头的画面,记者发现,20台监视器有的画面模糊不清,还有一个干脆没有信号。监控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名人小区共有160多个监控探头,确实有一些监控设备存在老化的问题。那么究竟有多少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恒达物业朱姓负责人称“粗略统计大概有21个监控设备老化或者故障”,“物业公司今年9月份向业委会提出维修老化的监控设备,业委会还没有通过,所以到现在还没有准确统计过。”

  本应该24小时监看小区安全的“电子眼”,成了瞎子的眼睛——摆设。那么物业公司是如何保障小区安全的呢?住户反映的“小区保安连夜间巡逻都没有到位”的说法是否属实?

  在该物业公司出示的保安巡查记录表上,记者看到9月18日的记录只有当天上午9点30分—10点30分的外围巡逻记录,没有夜间及其他时段的巡逻记录。没有记录是不是意味着没有巡逻?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只是解释说,夜间的巡逻分为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平均每小时巡逻一次,主要是依靠巡更系统进行记录。

  对于杨女士提到的录音一事,该负责人称自己并不清楚此事,“我们的物业主任没有说过那样的话,可能是一些不清楚具体巡逻工作的工作人员说的。”但是记者在杨女士提供的录音中发现,这位姓齐的工作人员曾自称是小区副主任,主持工作。记者还在温州市住建委正在举行的“十佳物业小区”评选活动专题中,发现名人花园的参评资料写着“小区主任:齐文祥,联系号码:133****4126”,这个号码正是记者采访过的齐姓工作人员的号码。

  本应该24小时监控、巡逻的小区安全措施,因为设备故障等原因没能落实到位,但是对于住户质疑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责任”的说法,这位朱姓负责人却给予了否认,他说,“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我们做到了夜间巡逻、24小时有人在岗,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等方面义务,可以说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相关的义务。”

  对于住户提出的“小区失窃,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观点,这位负责人称,“小区防盗工作需要群策群力,不存在物业公司赔偿的问题。”

  律师说法:小区物业需承担一定责任

  小区住户家中财产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表示,根据相关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

  “在这个事件中,由于保安配备、巡逻方式以及监控缺失等原因,同杨女士家中的财物被盗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联系。”陈一来律师说,因此小区物业是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还建议,杨女士可以先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互动:物业是否应该赔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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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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