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住建局副中队长“受贿变借款”难逃刑责
新华网
2014-10-24 17:19:23
温州网讯 温州乐清市住建局一副中队长周强曾有受贿行为,被领导约谈后怕罪行败露,自编自导借款还款的戏码,但还是难逃法网。21日,温州乐清市法院经审理认定周强非法收受财物59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周强2010年被任命为乐清市住建局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北白象中队副中队长,负责监督查处辖区内公建项目违章违规情况。
徐某等人承建的一安置房项目和一综合办公楼项目存在“少批多建”等问题。周强发现后多次要求立即停建。为得到关照,徐某以银行存款方式送给周强人民币40万元,此后,周强对这两个项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两项目顺利完工。
在北白象镇金炉村铁皮市场公建项目中,周强多次强拆部分住户的扩建房屋。金某、黄某等18名住户分四次送周强5万元现金和14万元烟酒卡,周强均予以收受。
2013年底,住建局领导多次找周强约谈。害怕罪行暴露,周强对18名住户送的财物均予以退回。对于徐某送的40万元,周强以假借款来填平账目,连本带息通过银行还给徐某483000元。
乐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周强系初犯,已退清了全部赃款,从轻处罚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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